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和智利共和国政府(智利),以下简称“缔约双方”;
致力于加深两国之间的特殊情谊与合作;
深信自由贸易协定将给各缔约方带来共同利益,并有利于扩大和发展体现于《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协定)的多边贸易体制下的世界贸易;
建立在各自在WTO协定和其他多边、区域和双边合作机制下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
支持亚太经合组织(APEC)更广泛的自由化进程,尤其是所有APEC经济体为实现茂物目标中自由和开放的贸易以及《大阪行动议程》中的行动所做的努力;
认识到《APEC区域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协定和其他优惠安排的最佳范例》的贡献、指导和借鉴意义;
决定通过建立明确和互利的贸易规则和避免贸易壁垒,来促进互惠贸易;
认识到执行本协定是为了提高生活水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以保护和保持环境的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并承诺在各自国家促进公共福利的发展;
协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