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2004年1月1日起,持有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花卉、新鲜水果、蔬菜等产品,出口到东盟的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10个国家,可以享受东盟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东盟零关税待遇降低北京外贸企业出口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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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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