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出海港的船舶;
2.入、出海港的各类人员;
3.海上运输设备(集装箱);
4.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货物、行李和邮包等;
5.来自疫区或被传染病污染的食品、饮料、水产品;
6.废旧物品;
7.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
8.尸体、骸骨;
9.出入境饮用水、病媒昆虫、动物;
10.国境口岸涉外宾馆、饭店等单位;
11.入、出境船舶上和口岸有关单位的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