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人员健康体检或者验证工作完毕后,检查医师必须认真的查验、核对检查结果并如实填写入表格中,在签字栏上签字。同时进行另册登记或输入电子计算机,签发证件或者盖印章时,要有专人把关,核对无误时发放健康证明。 各类人员健康证件的签发要求如下:
1.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供应从业人员体检后,体检表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存档,体检合格者,签发《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证》。受检者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不予发证或签证,并限期调离现工作岗位;
2.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的中国籍员工及申请出境三个月以上的中国籍人员体检合格后均发给《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或者《健康证明书》。凡患有检疫、监测传染病及我国禁止出入境的5种疾病者之一者,一律不予签发健康证明。交通工具上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患有上条中的疾病者,亦不予签发证明;
3.中国籍出国人员持有外国发给的外国体检表格,要求体检并填写其表格,可予以体检并代其填写表格,但必须按“国际旅行人员健康检查记录”中规定的项目检查,必要时增加检查内容,无论如何,合格者签发并领取《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后,再填发由外国发给的外国健康体检证明表格。
4.在境外居住3个月以上的中国籍归国人员体检,如发现检疫、监测传染病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向上级机关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