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常驻机构,是指境外企业、新闻机构以及经贸团体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常驻代表机构。 常驻机构进出境办公用品应报海关核准。常驻机构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办公用品和机动交通工具,准予免领进口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外国政府订有协定的,按协定规定办理。
常驻机构进口的办公用品和机动交通工具,只限自用。经海关批准进境的机动交通工具,监管期为6年,在此期间不得私自转让、出售或移作它用。确有特殊原因需转让、出售的,必须事先报经海关审核批准。监管年限过后,还应书面向海关申请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注意:进口机动交通工具,必须在境外发运前单独填写办公用品申请表向海关申请。经海关批准后,方可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