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种类(1)小吨位集装箱,指容积1立方米至3立方米,最大容许重量小于2.5吨的集装箱。
(2)中吨位集装箱,只容积超过3立方米至15立方米,最大容许重量2.5吨至5吨的集装箱。
(3)中、小吨位集装箱货物可办理零担或整车货物运送。
(4)不属于铁路的中小吨位集装箱不适用集装箱运送规定。
(5)大吨位集装箱:符合ISO第1系列标准的6.1米(20ft)、9.1m(30ft)、12.2m(40ft)的国际标准集装箱,可办理大吨位集装箱货物和大吨位空集装箱的运送。
(6)对于中小吨位的集装箱,我国铁路目前不办理整车运送的5吨集装箱和零担运送的1吨集装箱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可利用返还的集装箱运到集装箱所属的铁路。 我国和蒙古铁路间可办理使用中铁10吨集装箱货物的运送,但其他类型的我国铁路集装箱暂不出口。
2.运输条件
(1)原则
集装箱由发送路的集装箱办理站承运,到站和换装站必须符合《国际货协》附件《集装箱运送规则》的有关规定。
集装箱的装运要按发送路的国内规章办理。
必须是符合办理要求的集装箱才能办理。
(2)特别要求和限制条件
铁路集装箱不得装运能损坏和玷污集装箱、使其掏箱后不能进行清洗和消毒的货物,以及能引起传染的有臭味的食品和物品。
发货人必须对每一重集装箱和每一大吨位集装箱填写运单。
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按一份运单办理:
整车货物在不换装运送中:
同其他货物一起发运的数个小吨位集装箱或数个中吨位集装箱;
在换装运送中发送的数个小吨位集装箱;
在换装运送中经发送路与换装路协商发送的数个中吨位集装箱。
集装箱在不换装运送中装在一辆车上的大吨位集装箱不超过3个其总长度不超过18174毫米(60ft)
(3)发货人应确认集装箱是否适于装运该种货物,若将货物装入不良的集装箱或不适合运送该种货物的集装箱,铁路对由此发生的货物灭失、损毁或质量的降低不负任何责任。
(4)在换装运送中,不能将中吨位集装箱与其他零担货物同车运送。
(5)大吨位集装箱应使用敞车、专用平车或有端侧板的平车装运。 装载两个箱子时,箱门应相对且间距不得超过200毫米。
(6)除装运家庭用品的集装箱可由发站在发货人在场的情况下施封,重集装箱应由发货人施封,有发货人的施封才能承运。 大吨位集装箱的箱门也应该关好并施封。
(7)铁路在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如集装箱及封印完整,则对集装箱内因货物容器和包装不适当或无容器和包装及其放置方法以及放置方法不正确而发生的货物灭失、重量不足、毁损、腐坏等问题,铁路不负任何责任。
(8)收货人返还铁路属于铁路的集装箱时必须清洁,必须经过消毒处理; 不属于铁路的集装箱交付收货人后,到达路无义务采取返还空集装箱或继续使用的措施。
(9)使用中小吨位集装箱向阿塞拜疆铁路、白铁、格铁、哈铁、拉铁、立铁、摩铁、俄铁、塔铁、土铁、乌(兹)铁、乌铁和爱铁运送货物时,一件货物的重量不得超过120公斤;使用大吨位集装箱运送时,一件货物的重量不超过150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