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中院对汕头海关原副科长郑龙华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受贿折合人民币108.5万元,超过折合人民币100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事实成立,判处郑龙华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被告人郑龙华,男,196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潮阳市人,文化程度大专,原系汕头海关驻联成办事处调查科副科长。
汕头中院认为,被告人郑龙华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04万元、港币4.5万元;此外,被告人郑龙华另有超出合法收入的财产合计人民币579.8421万元、港币301.1393万元、美金26.5122万元,其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鉴于被告人郑龙华在被监视居住期间能坦白交代赃款、赃物去向,使侦查机关及时追缴本案的赃款、赃物,庭审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对其所犯两罪分别依法酌情从轻判处。据此,汕头中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