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商检局: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国家商检局《关于禁止纺织品非法转口的规定》的要求,商检局开展纺织品产地标识的查验工作,并出具“出口纺织品产地标识查验放行单”,这是一项新的业务工作。根据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发布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上述工作按以下标准收费:
1.出口纺织品产地标识查验按50元/批收取查验费。
2.出具“出口纺织品产地标识查验放行单”按20元/份收取签证费。
以上标准从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间有何反映,请各局及时报国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