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套;
3)正式的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申请单位使用的发票需盖章或手签,发票不得手写,并应注明包装、数量、毛重或另附装箱单或重量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