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应使用经国家质检总局评测合格并认可的软件申请电子签证。 (2) 企业在申请电子签证时所发送的申报数据和证书内容应真实、准确,与实际出口完全一致。符合签证管理的相关规定。
(3) 企业发出电子签证申请后,应及时上网接收签证信息。只有收到"已收到"的回执信息,才已成功发送。
(4) 同一份证书申请时不得随意多次发送,以免产生数据错误。
(5) 企业收到"正确"信息的回执,可以附上系统打印的发票及申请书,到签证窗口领取证书。
(6) 企业收到"错误"信息的回执,应根据批示中错误列表的更改要求进行认真修改后,再次申报。
(7) 企业收到"缓证"信息的回执,在领取原产地证时应根据批示要求附上相关资料。对缓证这里要特别指出,有时要打开正确的信息才能看到缓证的内容。
(8) 申请企业发送电子信息后就视为已正式申请,若需更改证书应先领取原证后,再进行更改证的申请。若要撤单,企业须提交报告,并需法人签名。
. (9) 对于合同或信用证所涉及的特殊条款和特殊需要,企业在须在申请时同时提出,并在备注栏中详细注明,在领取原产地证时应附上相关资料。
(10) 电子签证的签证周期为一天半(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