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单位条件 (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
(三)国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四)对外承接来料加工、来图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
(五)经营旅游商品的销售部门;
(六)参加国际经济文化交流活动需出售展品、样品等的有关单位。
二、申请单位注册登记
凡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书的单位,必须预先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注册登记时,申请单位必须提交审批机关的批件、营业执照、协议书以及其它有关文件。检验检疫机构经过审核和调查,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申请单位的印章和证书手签人员必须在注册的同时进行登记。
注册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领取《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注册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
(二)申请单位将填制的《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注册登记表》,呈交检验检疫机构,并按规定提交审批机关的批件和营业执照。"三来一补"企业还应提交协议副本。 申请单位使用的中英文对照的签证印章和手签人员姓名及手签笔迹都必须在注册时进行登记备案。
(三)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表格和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并派员深入调查。经审查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证》。对注册登记实行每两年复查一次。
三、 申请单位手签员资格
申请单位的证书手签人员应是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指定的其他人员。原则上,每个单位可有三名以内手签人员,并须经过检验检疫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能在证书上签字。手签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申请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