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海关综合信息资讯>检验检疫>行政许可>[本文BIG5]2006年最新中国海关税率税则查询表
境外评估机构认可对外公示
中国海关综合信息资讯网-海关通关报关咨询/进出口统计数据关税查询
  一、项目名称

境外评估机构认可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商检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许可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检验机构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以及经国家商检局批准的其他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以及国内外有关单位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签发鉴定证书。

《境外评估机构认可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第25号令)

三、许可条件

(一)有专业评估人员五人以上;

(二)具备与所申请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

(三)具有良好信誉;

(四)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以上。

四、实施机关

国家质检总局

五、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全部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三)受理申请后,国家质检总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对申请单位的业务范围、专业人员、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等进行审查。

(四) 经审查合格,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价值鉴定机构认可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审查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现场考核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七、收费

许可工作不收费,专家评审工作发生的费用由申请单位负担。

附件:

1、提交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

2)、机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相关资信证明

4)、五人以上专业评估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5)、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

6)、与所申请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相关业务证书样本

8)、机构简介

*上篇文章: 认证咨询机构设立审批项目
*下篇文章: 设立境外认证机构的代表机构批准
  其他相关文章
  • 铝价飙升刺激氧化铝进口
  • 欧委会宣布对我国碳化硅征52.6%的反倾销税
  • 7月份汽车进口创年内单月进口新高
  • 金华海关将对报关员实行IC卡记分管理
  • 中国日用陶瓷对欧盟的出口已步入正轨
  • 受制欧盟双指令汕头机电产品出口半年下降一半
  • 中国机电品出口受困绿色壁垒
  • 茂名海关力助茂名市外贸发展
  • 广东上半年铜材出口保持高速增长势头
  • 天津口岸棉花进口激增 国产棉花受到冲击
  •   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
  • 二硫化碳酸酯盐 进出口统计数据/关税税率及相关文章查询
  • 匈牙利进出口统计数据
  • 其他动、植物原料进出口统计数据
  • 进料加工贸易出口商品统计数据
  • 大连市大窑湾保税区进出口统计数据
  • 郑州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
  • 湛江市进出口统计数据
  • 猪鬃出口海关统计数据
  • 聚酯切片进口海关统计数据
  • 浸、包或层压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进出口统计数据
  •   链接导航
    免费入住中国进出口企业黄页
    化工行业进出口化工商品海关编码归类
    2006年最新海关关税税率税则,2004年旧版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