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海关综合信息资讯>检验检疫>行政许可>[本文BIG5]2006年最新中国海关税率税则查询表
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
中国海关综合信息资讯网-海关通关报关咨询/进出口统计数据关税查询
  一、项目名称

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20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1号)

《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细则》(检卫函[2000]10号)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1995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 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三、许可条件

(一)标签标示内容符合销售国强制要求;

(二)化妆品标签标注内容与化妆品相符;

(三)申请人可为进出口化妆品的经营者或代理人。

四、实施机关

受理机构:国家质检总局或各地检验检疫机构

审核机构:国家质检总局

五、程序

(一) 申请人向国家质检总局或任一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提

交有关材料(见附件)。

(二) 受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标签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受理同时,通知申请人将检验样品寄送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进行符合性检验。

(三) 受理申请后,受理机构按规定对标签及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受理机构为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审查结束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四)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收到样品后进行符合性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五)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审查意见及检验结果进行审核,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现场考核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受理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和全部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时间为28个工作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收取化妆品标签登记审核费(含证书),每种标签300元,检验按23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上篇文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
*下篇文章: 进出口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卫生注册登记审批程序
  其他相关文章
  • 浙江进口润滑油量价明显下滑
  • 前5个月河北省纺织品出口增速明显加快
  • 海关提醒加工贸易手续7月1日起由报关员办理
  • 前5月广西工程机械出口增势迅猛
  • 我国软体家具可能遭受欧盟反倾销调查
  • 中国东盟下月启动降税计划
  • 进口印刷设备免税相关政策即将出台
  • 福厦海关今起一体化通关
  • 江苏口岸对欧盟鞋类产品出口激增
  • 厦门海关启用干部廉政档案管理系统
  •   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
  • 樟脑苯胺 进出口统计数据/关税税率及相关文章查询
  • 爱尔兰进出口统计数据
  • 饲料(不包括未碾磨谷物)进出口统计数据
  • 寄售代销贸易出口商品统计数据
  • 秦皇岛市进出口统计数据
  • 呼和浩特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
  • 出口加工区进出口统计数据
  • 花生、花生仁出口海关统计数据
  • 氯化钾进口海关统计数据
  • 纤维素浆;废纸;纸、纸板及其制品进出口统计数据
  •   链接导航
    免费入住中国进出口企业黄页
    化工行业进出口化工商品海关编码归类
    2006年最新海关关税税率税则,2004年旧版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