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海涛,男,47岁,广东省东莞市人,大专文化程度,1996年6月自深圳海关(原九龙海关)副关长调任武汉海关关长。日前,因涉嫌受贿、放纵走私、玩忽职守罪走上被告席。经查,莫海涛在任武汉海关关长不满两年间,即放私7.36万吨毛豆油造成国家关税、增值税损失4.92亿元、放私500吨羊毛条造成国家关税、增值税损失653万余元,两项共计5亿余元(不包括其在任深圳海关副关长时,走私1.75万吨原糖造成国家关税、增值税损失共900万余元)。且看——2002年8月12日上午9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曾镇守“国门”的武汉海关原关长莫海涛,走上被告席。
公诉人武汉市检察院指控,现年47岁的莫海涛在任武汉海关关长期间,因滥用职权、放纵走私给国家造成损失5亿余元。
在湛江、深圳、三亚、舟山等沿海地区相继曝出海关走私丑闻后,莫海涛案件因为给国家造成损失之巨大而再次引人关注。
○案发毛豆油
这5亿余元税金损失是怎样造成的呢?
8月23日,记者通过采访湖北省检察院经办此案的侦查人员得知,虽然莫海涛涉嫌受贿、放纵走私、玩忽职守案日前才开庭审理,但是,莫海涛案是早在2000年7月在查办另一案件时就发现线索的。
经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若认真地推究起来,发现毛豆油的走私问题,还可以提前到更早的1997年。
毛豆油是一种“胚子油”,一些国外公司委托内地加工成精制油,再转运国外出售。由于只在国内“转一圈”,这种进料加工的国际贸易,我国一般不征收关税。一些走私分子往往打着进料加工的牌子,却将原料卖给内地公司牟取暴利。
当年,国家海关总署是通过自查账目发现武汉海关有“10.7吨毛豆油”不知去向。但提起这次自查,令人感到啼笑皆非的是,“武汉海关还为此成立了一个调查组,由莫海涛任组长。可想而知,这次调查对于深谙海关各种业务的莫海涛来说,不仅不会有什么结果,反而打草惊蛇,使他因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想千方设百计地将此问题捂得更严了,更造成日后发现此案进而预审、立案以及调查取证乃至案件查处的困难和个别人脱逃至国外的严重后果。
果不其然,直到2000年7月初,湖北省检察院办案人员在侦查武汉海关原货管处副处长王绩成涉嫌滥用职权一案时才发现,武汉海关监管的“10.7吨毛豆油”中有放纵走私的嫌疑——以黄海勇为首的团伙涉嫌走私犯罪,给国家造成数亿元的巨额损失,武汉海关原关长莫海涛有重大渎职及受贿嫌疑。
还真有点“凑巧”的是:2000年7月中旬的一天,检察长接待日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子所举报的问题,引起了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靳军的高度重视:该省某公司挪用部分专项资金,买了1000吨走私的毛豆油!湖北省检察院侦查人员经过初查,武汉海关和关长莫海涛被纳入视野。
在此之前的1999年4月,莫海涛因违规行为被免去武汉海关党组书记职务并被调回深圳海关;1999年10月25日受到国家海关总署行政连降两级、留党察看的处分。
2000年10月,经初查后,湖北省检察院向最高检察院汇报了此案。最高检察院立即商请中央纪律委员会出面与国家海关总署协调。2000年11月,国家海关总署作出了对莫海涛实行“双规”的决定,同年12月29日,经进一步核实材料后,湖北省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莫海涛立案侦查。2001年1月2日对其拘留,1月16日将其逮捕。
随着侦查工作的渐次深入,检察官惊奇地发现,1997年间,从莫海涛手中放出的走私毛豆油总数竟达到7.36万吨,仅此一项即造成国家关税、增值税损失4.92亿元。而莫海涛在交待其犯罪事实时却称,7.36万吨毛豆油被走私,是通过武汉海关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莫海涛企图借武汉海关领导“集体”来逃脱罪责,经调查走访武汉海关几位原副关长核实,莫的说法完全与事实不符。
终于,莫海涛亲手操纵的毛豆油、原糖、羊毛条“三宗大案”渐次浮出水面。
今年2月24日,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靳军正式向参加湖北省人大、政协“两会”的代表通报:武汉海关原关长莫海涛涉嫌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放纵走私,给国家造成关税、增值税损失5亿余元。
○密友“黄党组”
经过深入的侦查,检察官发现了这样的秘密:莫海涛竟与走私者的私交非同一般!
据公诉人当庭指控,莫海涛在深圳海关时,就曾被走私者的“糖衣炮弹”击倒。
1996年,时任深圳海关副关长的莫海涛,认识了深圳某公司的黄海勇(在押)、潘子牛(批捕在逃)和深圳惠威公司的杨改清(在押)。
经查,1995年7月,莫海涛受杨改清要求,未经拍卖程序,擅自决定定向销售给杨改清等人13万吨海关罚没原糖,杨改清从中牟利200多万元。
1996年1月,莫海涛在任深圳海关副关长期间,深圳裕伟公司进口1.75万吨原糖,报关价格为110美元/吨。黄海勇、潘子牛通过杨改清找到莫海涛,以原糖质量有问题为由要求降价纳税。莫明知裕伟公司的报关价明显低于国家原糖征税价300美元/吨的规定,仍违反海关征税价格的审批权限,签批“给予照顾”的意见,后又指使深圳海关关税处李社年、蛇口海关副关长周斌等人接受报关价,将1.75万吨原糖由300美元/吨降至110美元/吨征税,造成国家关税、增值税损失900万余元。
经常持假军官证进行诈骗的黄海勇,是“莫海涛案”中走私的关键人物,不仅在深圳寻求莫的“支持”,1996年6月莫海涛调任武汉海关后,黄也“追随”到武汉,开始大宗的走私犯罪。
据检察机关查实,黄海勇到武汉后,经常以莫关长,或莫关长朋友的名义请武汉海关货管处的原业务科长们吃饭、娱乐。黄称莫为“莫老大”,自己则被别人称作“黄党组”,一来二往,大家都知道他与莫海涛的关系。就是这种关系,为黄的犯罪提供了许多“便利”。有人说,没有莫海涛,黄在武汉根本成不了事。
武汉海关工作人员清楚地记得,黄海勇到武汉海关来“办事”,竟敢当着他们拍桌子。他动辄打着“莫关长”的牌子,使人觉得对黄海勇要在武汉海关“办”的“事”马虎不得,要不,就可能得罪了“莫关长”呢!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8月至1997年1月间,黄海勇、潘子牛分别以深圳某公司和武汉某公司名义,在武汉海关申领到3本毛豆油进料加工手册,每册项下各2万吨,共计6万吨,莫海涛直接批准备案。
随后,黄、潘在上海、天津转关时进口毛豆油6万吨,并先斩后奏,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6万吨毛豆油卖给上海、天津、武汉的5家公司。1997年3月,黄持西藏外经贸厅签发的毛豆油进口许可证(属无效许可证,仅海关总署签发有效)向武汉海关申请低价内销补税,莫海涛越权同意使用该许可证,接受企业的低价报关。
当时,下级向莫海涛请示西藏许可证能否用时,莫说,对这类企业要灵活一些,沿海都是这样,业务上可以打个擦边球。
1996年11月,黄海勇等人以深圳亨润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武汉海关申报500吨羊毛条进料加工手册备案,经莫海涛签批,领取到进料加工手册。黄海勇将手册通过张庆(在逃)倒卖给天津英仑纺织原料公司经理田克志(已起诉待判),田用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羊毛条500吨,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在河北、天津等地销售。
1997年9月,黄海勇等人将手册项下的500吨羊毛条办理从深圳蛇口海关出口的假出口手续,向武汉海关申请核销。同年10月,武汉海关发现该出口报关单系伪造,是明显的走私行为,当时,武汉海关办公室即建议“将该走私案移交海关调查处查处。”而莫海涛听到后却说:“先把材料压一压,不要移交调查处,等审计完再说。”在莫的干扰下,一起明显的走私案没有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1998年4月,黄海勇等人又以加工名义将500吨羊毛条假结转到湛江,并在武汉海关将500吨羊毛条备案核销,致使国家损失关税、增值税653万余元。
另据查实,1996年7月,莫海涛调任武汉海关关长不过30来天,即以武汉海关没有好车、用车紧张等为由,向杨改清索要一辆小车。杨为感谢莫海涛在购买原糖中帮忙,答应送一辆丰田“亚洲龙”3.0小车给莫。嗣后,杨改清将自购的一辆海关罚没车丰田“亚洲龙”3.0小车从深圳发运到武汉,该车到岸价为62.8万元。并将该车原始发票、海关罚没证等一套购车凭证给了莫。莫海涛收车后即自己使用。同年11月,湖北省检察院查获该车并予以扣押。
有了莫海涛这棵大树,黄海勇等人在武汉的走私行为越来越疯狂。
1997年1月,黄海勇等人以香港宝润集团公司与武汉某集团公司合资的名义,向武汉海关提交设立武汉丰润油脂保税仓库的报告。同月26日,武汉海关工作人员还没有接到报告时,莫海涛就打招呼说:“黄海勇的公司要送来一份报告,你们收到报告后,快给我看。”
就这样,未经实地考察,未经集体讨论研究,武汉海关办公室在接到报告的当日就不得不在莫海涛的授意下向海关总署起草了设保税仓库的报告。同年4月14日,莫在海关总署批复后,未严格按照批复中对保税仓库的库址、面积、设施、账册管理制度进行验收,也未对仓库经营人员必须经海关培训合格方可颁证的要求落实,即瞒天过海、擅自越权审批同意颁证,导致武汉丰润保税仓库设立成为“无库址、无面积、无设施”的“三无”虚假仓库。
就这样,正值盛年的武汉海关原关长、党组书记莫海涛,就因为他的“不把关”和利欲熏心,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令人惋惜的是,这么年轻的正厅级干部,在他调任武汉海关关长不过两年时间就让国家损失了5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