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海运单和电子提单提单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提单是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
提单记载的内容
提单正面的契约文句
收货或装船条款
不知条款
提单效力与交付条款
承认/接受条款
签署条款
提单业务
有关提单的三个国际公约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电放与保函
电放行为是指船东在得到托运人指示后,在收回其已签发的提单情况下,用电话或传真形式指令其在目的港代理人将货物放给提单中所标的收货人的行为。
保函提货是收货人凭提单复印件,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向船公司提供保函后取得货物的行为。
海运单
海运单(Sea Waybill-SWB;Waybill-W/B)是一种证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Non-negotiable)单证。
在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后,海运单和提单一样应按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承运人的代理人或船长签发。托运人凭海运单和其它单证如商业发票到银行结汇。装港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通过电子通讯手段如EDI将海运单的内容传送给其在目的港的代理。目的港代理在收到MANIFEST或EDI信息及有关清单后,在船舶抵港前,尽早向海运单上注明的收货人或通知方发出到货通知书。收货人凭到货通知,并出示适当的身份证明,到目的港承运人的代理人那里领取提货单,而后凭提货单到码头或船边提货。
电子提单
电子提单是通过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系统对海运途中的货物支配权进行转让的程序。
电子签名法与电子商务认证机构
首份"电子合同"在京签署.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该法共五章三十六条,它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的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它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极大地改善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制环境,促进安全可信的电子交易环境的建立,从而大力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CA:电子商务认证机构
无船承运业务NV0CC(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s)
根据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企业法人。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办理提单登记申请,同时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增加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应当向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专门账户交存。
保证金用于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清偿因其不履行承运人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当所产生的债务以及支付罚款。保证金及其利息,归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所有。
无船承运人的业务范围
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订立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以承运人身份接收货物、交付货物;
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
收取运费及其他服务报酬;
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他运输方式经营者为所承运的货物订舱和办理托运;
支付港到港运费或者其他运输费用;集装箱拆箱、集拼箱业务;其他相关的业务。
集中托运与无船承运人提单业务
集中托运是指无船承运人将起运地几个发货人运往另一目的地的几个收货人的小件货物汇集成一整批后,以托运人身份向实际承运人办理托运,采用一份总托运单集中发运到同一目的地,由无船承运人在目的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以收货人身份从实际承运人处提取货物后,再根据无船承运人签发的子提单分拨给各个实际收货人的运输组织方式。
套单
主提单 (Ocean B/L)、母提单 (Master B/L)
无船承运人提单(NVOCC B/L) 、子提单(House B/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