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检下列情况之一暂不实行电子转单:(1)出境货物在产地预检的;
(2)出境口岸不明确的;
(3)出境货物需到口岸并批的;
(4)需在出境口岸检验检疫并出证的;
(5)其他按有关规定不适用电子转单的。
查验:除出口活动物、重点检查有关名单内企业申报的货物、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货物等必须逐批核查货证外,其他货物的口岸查验核查货证的比例为申报查验批次的1%~3%。
检验机构可以对电子转单更改的情况:
(1)对运输造成包装破损等原因减少数量、重量的;
(2)需在出境口岸更改工具名称、发货日期、集装箱规格及数量的;
(3)申报变更总值幅度不超过10%
(4)所在地检疫机构同口岸检疫机构协商同意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