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洛阳海关工作人员上岗必须做到: (一)使用文明服务用语,禁用文明服务忌语。
(二)满腔热情地对待工作对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三)严格依法行政,对工作对象一视同仁,不准徇情枉法。
(四)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准接受工作对象的有碍于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接受工作对象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礼金、礼物和有价证券,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在工作对象向海关提供齐全、正确、真实、有效单证并符合海关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自海关受理之日起,办理有关主要业务的时限(工作时间)如下:
(一)进出口报关:2小时内完成审单、制作税单工作。
(二)进出口转关:2小时内办理完毕。
(三)进出口货物查验:24小时内安排查验,海关监管点的货物每周一、四、五定期查验。
(四)暂时进出口货物(如展览品等):2天内完成审批。
(五)加工贸易合同(根据规定需要验厂的,验厂后)和企业登记备案:3天。
(六)加工贸易合同核销:30天。
(七)海关监管车队、监管仓库:经海关实地考核后,3天内审。
(八)出口退税报关单每周二、四下午集中办理。
(九)出国留学人员购买国产轿车审批:3天。
三、征收税费严格依率计征,依法减免。
四、海关旅检工作
(一)验放快捷,文明检查,礼貌待人,爱护旅客行李物品。
(二)对老弱病残者优先办理海关手续,优先放行。
五、查处走私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案件要合法取证,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六、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方便合法进出。
七、海关人员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赔偿实际损失。
八、海关人员不得购买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
九、海关人员不得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拖延监管查验,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十、海关人员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事,海关将对有关人员按《海关总署关于海关人员行政执法方面违反法律和失职追究责任的若干规定》等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