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调高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
据介绍,这次提高的信息技术产品出口退税率达到17%,涉及产品包括集成电路、分立器件(部分)、移动通讯 基地站、以太网络交换机、路由器、手持(车载)无线电话、其他微型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系统形式的微型机、液晶显示器、阴极射线显示器、硬盘驱动器、未列名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设备、其他存储部件、数控机床。
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该规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