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72年颁布的《外汇管理法》规定,马耳他中央银行代表政府对外汇进行全面管理,日常实际操作则由央行代理机构(或指定授权机构)执行,包括现有信贷机构和外汇局。1、外汇管理总则。外汇管理主要是针对资本交易而言。1994年11月,马政府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议条款的第2、3、4章第8条款,已取消对经常性付款的限制。关于资本流动,目前对流入资本已尽可能少地进行政府干预,但对马居民向海外投资还是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居民和本地公司允许在规定限制范围内在海外从事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最近几年,这种方式呈稳步上升趋势。居民和非居民间借贷活动的限制也已经减少了许多,在一些情况下甚至不受限制。
非居民可以在信贷机构开立外汇或境外马镑帐户。该帐户可以自由存入居民授权付款或境外汇入资金,也可以自由地向居民或境外支付款项。为方便业务,非居民开设的公司通常允许在马耳他及境外保留外币帐户。公司性质为国际贸易公司的,无须获得外汇管理批准,即可进行交易或开立外币帐户。
2.非居民持有股票。非居民购买当地公司股份,需事前向马中央银行申请外汇管理许可证。成为当地公司股票的持有者或最大持有者并不能自动获得居住权或工卡,还须向移民局单独提出申请。
【关税规定】
马耳他进口关税法案阐明了税种和各种货物的进口关税,使用的是世界海关组织术语。
马耳他对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大部分商品征收进口关税,平均关税水平8%左右,并在此基础上征收15%的增值税。有些特殊商品如烟、酒还要征收消费税和保护关税。进口关税按到岸价计算,由进口商在清关时全部支付。对欧盟国家产品免征进口税,税率根据不同商品而定。某些进口后需经过加工、组装或包装后再出口的商品,可免税或退税。任何在保税仓库的进口商品再出口均无需支付关税。对于再出口,没有附加值的规定。但对于某些对欧盟国家出口需要配额的进口商品,如鞋类和纺织品,以及在马耳他加工后再对欧盟出口的产品,需有一定的增值比例才能获得当地的产地证书,最高比例可达60%。
从2004年5月1日起,马耳他对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商品征收进口关税,平均关税水平约4.63%(不包括增值税)。
2004年5月1日起,马耳他对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商品(按大类划分)进口关税平均税率如下:
商品种类 关税税率
动物产品 2.05-5.14
动物加工产品 15.80
植物及植物加工产品 4.57-7.92
动植物油 5.97
食品、饮料 0.83
酒 0.83
烟草 41.8
矿产品 0-0.21
化工产品 5.06
医药产品 0.11
塑料和塑料制品 5.42
橡胶和橡胶制品 2.41
皮革制品 4.95
木材、草编制品 1.43-2.89
纸张、印刷品 0
纺织品 2.86-11.7
日用消费品 6.32
石材、水泥 1.18-4.82
珍珠、宝石 0.73
金属制品 0.25-1.6
机电产品 1.72
汽车、飞机等运输工具 1.79-2.01
摄影器材等 5.22
钟表、乐器等 3.19-3.88
武器、弹药 2.24
家具、玩具、体育用品 1.9-2.15
工艺品 2.12-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