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企业资格:凡经外经贸部批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边境地区外贸、外经公司,生产企业可申请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 凡经外经贸部批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非边境地区外贸、外经公司、生产企业,已在边境地区设立的子公司,可以申请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
凡边境地区内贸公司、生产企业,已通过代理(其它方式)开展对原苏联,东欧国家进出口贸易二年以上并有进出口经营实绩的,可以申请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
申请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条件:申请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应是在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人民币。
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边贸必备的设施和资金。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适应经营边贸的业务人员。
审批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程序:由边境市县外经贸局,省直主管厅局将申请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企业有关材料报省外经贸厅。
省外经贸厅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经营权企业办公场地、经营条件等进行实地核查。
审核合格后省厅行文批准,报国家外经贸部核准并由外经贸部抄送海关总署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边境地区有经营权公司和非边境地区有经营权公司、生产企业在边境地区注册的子公司申报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所需材料:企业主管部门申请报告(各地、市、县为外经贸主管厅局,省直公司为行政主管厅局);企业的申请报告;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外经贸部原批准经营权文件复印件。
边境地区内贸公司、生产企业申报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所需材料: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企业的申请报告;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经营场所、经营实力、机构、业务人员状况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原登记机关签章;公司资信情况(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公司章程;对外贸易统计年报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