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口岸历史悠久,饱经沧桑。从1858年签订《中俄瑗辉条约》起,中俄就有民间贸易和官方贸易,直到1931年日军侵占东北时中断。建国后,从1957年开始了中苏边境小额贸易,后因“文化大革命”再次中断过货。1982年1 月国务院批准恢复黑河口岸,1983年3月中苏两国政府换文确认。从1986年7月开始黑河口岸逐步进行省级地方贸易、边境易货贸易和国家贸易过货。1988年2月开始冰上汽车运输,9月开通了黑河与布拉戈维申斯克两城市间的“一日游”。黑河口岸与俄罗斯阿穆尔州布拉戈维申斯克口岸隔江相望,黑河货运码头与布市码头距离3500米,大黑河岛客运码头与布市码头距离不到1000米。黑河口岸与对应的俄布市口岸是黑龙江流域城市规模最大、城市规格最高、运输距离最近、通过能力最强的口岸。 改革开放的20年间,黑河口岸在国家、省及地方政府的关怀重视下,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迅猛发展。黑河港现已拥有货场39000平方米,库场1200平方米,码头岸长618米,可同时停靠8艘千吨级驳船。有木材、煤炭、粮食、石油、客运等专用码头和滚装轮渡与冰上汽车运输码头。配备了浮吊、门机、装载机等机械18台(艘),修建了供水、照明、消防等配套系统。1998年初启用了在大黑河岛新建的3600平方米旅检大厅、内设14条入出境通道,并完善了贵宾厅、停车场、监管封闭区等一系列附属配套设施,黑河口岸现已形成口岸年吞吐能力为货物120万吨、旅客100万人次。据统计,从1986年截止2000年5月末累计入出境货运量2601266.9吨,入出境人员4097674人次。目前,黑河口岸是国家一类口岸,环境优雅,政策宽松,快捷有序,四季畅通。被誉为“货畅其流、客乐其行”的口岸。
作为国家一类边境口岸,黑河享有国家赋予边贸的特有优惠政策,国家先后出台了33号、2号及844号文件,扶持边境地区间经贸合作。边贸经营也有别于大贸,享有许多有利条件。体现在:一是区位效应明显。2号文件指定了边境贸易的经营区域。边民互市贸易限定在边境线20公里以内并经政府批准的开放或指定的集市上进行;边境小额贸易限定在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及边境城市辖区内的具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开展。 二是减免税优惠。844号文件规定:边民互市贸易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边境小额贸易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在2000年底前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三是进出口商品品种管制程度较低。844号文件允许边境小额贸易原则上不受贸易方式和经营分工限制。边境省在外经贸部已核准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中,根据外经贸部核定的总量和统一制定的条件及企业的经营能力,自行审批经营国家重点管理的出口商品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以及经营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出口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除实行全国统一招标、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可免领配额、许可证;对进口配额,国家每年从年度进口计划总量中切块下达给各边境地区,配额内的进口许可证由各边境省外经贸管理部门发放。四是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同步优惠。844号文件对经济技术合作项下进口的商品,执行边境小额贸易的进口税收政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换回的物资可随项目进境,不受经营分工限制;带出设备材料和自用生活用品,在合理范围内,不受出口配额和经营分工限制,并免领出口许可证。五是经营权限扩大。844号文件规定,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均享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开展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均享有边境小额贸易权。六是与毗邻国家的经济技术交流条件便利。844号文件规定:边境地区的地级市政府或外经贸主管部门经省外经贸部门审批,外经贸部备案,在本地主办以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为主要内容的交易会或洽谈会,或组织本地区企业赴毗邻国家举办招商办展活动。
几年来,黑河市从尊重事实、解放思想、依托优势、促进发展出发,客观审视市情,将全市产业结构作重新调整,把提升边境贸易规模和水平,打好沿边开放硬仗做为首要任务来抓,致力于通过边境贸易牵动作用,带动相关产业优化升级。建立起具有较强活力和黑河特色经济发展格局,并按照“一切从优、一切从简、一切从宽”的原则全力支持边贸发展,形成了有利于边贸发展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