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坐落在长白山余脉老爷岭东麓。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在市老城区北侧的山脚下。是国务院1992年5月批准设立的享有特殊经济优惠政策的国家经济合作区。中心区东至公路国门口岸仅2公里,滨绥铁路和"301"国道从区内穿过,与俄罗斯远东铁路和公路相接贯通,交通运输畅通便捷。 合作区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根据产业布局划分为商贸中心区、5市贸易区、科技工业园区、公路保税仓储区、铁路保税仓储区、旅游开发区等功能区。重点发展对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的边境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出口加工业、仓储运输业、房地产业和旅游业。
合作区基础建设,到1994年底,已完成首期开发面积1.64平方公里。区内"六通一平"全面完成,建成各类用房28万平方米、公路仓储区23万平方米。区内规划整齐,高楼林立,道路宽阔,环境优美,各类服务设施齐全,工作生活条件十分便利。
合作区在充分运用国家赋予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先后制定出台了有关外商投资、对外贸易、土地开发、金融税收等方面的一系列优惠的政策,为外商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目前,已有俄罗斯、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台湾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来这里考察、洽谈和投资开发。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数百家企业也到这里考察,开展贸易和投资。到1994年底,共引进项目100多个,总投资达4.8亿多元。
随着中外投资的不断增加,合作区的经济也不断向前发展。1994年,合作区实现工业总产值1100万元,进出口总额9650万瑞士法郎,财政收入1540万元。合作区已成为绥芬河市经济发展的新的生长点。
为促进合作区经济的稳步发展,1995年伊始,合作区兴办的生产性投资企业(包括技改项目)和农业开发项目,从获利年度起,4年内按年返还所得税,第五年至八年减半返还;兴办高新技术项目的企业,8年内按年返还所得税,第9年至第16年减半返还;其他行业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5年内按年减半返还所得税;生产性投资企业(包括技改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3年内按季返还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出口加工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加速折旧,可在规定的折旧年限基础上缩短20%。"九五"期间,生产性和高新技术投资企业的水、电配套费,通过财政补贴的办法减半征收;"九五"期间,土地出让金每平方米收20元,并根据企业不同行业,可以分别减收20-50%,土地使用费分别免征5-20年。
根据新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凡是为合作区引进项目或资金牵线搭桥的国内外团体或个人,包括本市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均可成为中介人,并视其引进项目的规模、产值、税后利润和资金额度的大小,给予优厚的奖励。其中引进外资企业,或高新技术的外向型项目,根据投资额度的多少,中介人可以分别得到10-20%的奖励。另外,外资企业年产值每达到10万元,年终中介人还可以得到2千元的奖励。引进外商独资项目,当年所缴各种税收(地方所得部分)超过10万,用其中30%奖励中介人,并可累计奖励5年。
引进来料加工、装配生产项目和内联企业,根据每项合同缴费额和投资额,中介人可分别得到5-15%的奖励,企业当年所缴各种税收(地方所得部分)超过。10万元,用其中的20%奖励中介人,并可累计奖励2年。中介人每引进低息贷款10万元,奖励其5千元,每引进常息贷款10万元,奖励其3千元。
目前申办中国绥芬河--俄罗斯波格拉尼奇内的跨国经济合作区铁路工作正在积极地进行,这预示着绥芬河边境合作区的投资前景更加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