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位于广西南部,南濒北部湾,北连南宁市,东接钦州市,西与越南民主共和国的芒街、广河、平辽三市县交界。全市海岸线584公里,边境线200多公里,辖港口区、防城区、上思县和东兴市,总面积6300多平方公里,人口77万。其中壮、瑶、京等19个少数民族占全市总人口的45%,7个边境乡镇与越南山水相连,16万边民长期居住在祖国边疆。 防城港市是我国唯一既沿海又沿边的地级对外开放港口城市,拥有广西最大的港口和防城港、东兴、企沙、江山四个国家一类口岸,是我国通往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的便捷通道,更是祖国大西南走向世界的主门户。目前,全市拥有企沙港、江山港两个边境贸易和地方贸易过货口岸(经国务院批准);东兴、杨屋、峒中、滩散、里火五个边民互市贸易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边境小额贸易企业五十多家(经外经贸部批准)。
1989年以来,随着中越两国关系的不断改善,全市边境贸易得到迅猛发展。据不完全统计,1989年至2000年间,全市边境贸易成交额达成174亿元人民币,税费收入达11.79亿元;在成交总额中,进口104亿元、出口70亿元,小额贸易60亿元、互市贸易114亿元;年均成交额为18亿元、年均税费收入达1.3亿元,使边境贸易成为我市经济支柱之一。从几年来的交易情况看,中越两国贸易有很大的互补性,入境的货物主要有煤、橡胶、椰子、椰子油、木材、茶叶、绿豆、芝麻、花生、木茹干、咖啡、豆、腰果、铬矿砂、黄藤、水草、海产品、水果等等;出境的主要是轻工、五金、建材、副食品,如柴油机、电风扇、自行车、缝纫机、成衣、布匹、农药、农机、水泥、双飞粉、陶瓷制品、玻璃、铝材、油毡、啤酒、面粉、糖果、饼干、饮料、水果等。我市边境贸易的不断发展,不但改善了边民生活,而且带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交通、通讯、旅游等硬件设施不断完善;我市边境贸易的不断繁荣,对稳定边疆,巩固国防,增强边境地区的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边境贸易"包括边民互市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边民互市贸易:系指边境地区边民在距边境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者数量的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的活动。边境小额贸易:系指我国边境地区经批准拥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者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系指我国边境地区经外经贸部批准,拥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开展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活动。
近年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10多个文件,对边境贸易给予了很多的优惠,并规范了管理,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这些优惠政策主要是:
1、 我国边境地区的居民和对方国家边民可以进入边民互市贸易区(点)从事互市贸易。我国边境地区的商店、供销社等企业,如在边民互市贸易区(点)设立摊位、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按照边境贸易进行管理。
2、 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仅限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超过人民币3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法定税率照章征税。
3、 允许企业在边民互市贸易区(点)收购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物品。在互市点内从事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物品收购业务的企业,经当地边贸主管部门批准后,只要凭批准文件和有关证件向主管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备案手续,海关即对其视同报关企业进行管理,给予方便。
4、 企业收购物品运往内地,只要事先向海关申报、交验有关收购单据,海关可按边民互市贸易政策免税免证核放[在委托管理的互市区(点)收购物品运往内地亦按此办理]。
5、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指定边境口岸进口原产于毗邻国家的商品,除烟、酒、化妆品以及国家规定必须照章征税的其他商品外,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6、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出口本地自产的粮食等国家重点管理的商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每年根据上年度边境小额贸易出口情况、生活情况及供求关系等因素,专项给边境省、自治区下达一定数量的出口配额,并授权边境、自治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发放出口许可证;出口国家实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其他商品,一律免领配额许可证。
7、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进口原产于毗邻国家的属国家实行进口配额和限量登记管理的商品(除汽车及关键部件外),外经贸部每年从年度进口计划总量中切块下达进口配额或限量登记额度,并授权边境省、自治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进口许可证和进口商品登记证。
8、 开展边境小额贸易可不受贸易方式和经营分工的限制。边境小额贸易享受一般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并按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办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9、 为了调整出口贸易方式,加快发展边境贸易,对边境小额贸易出口,按海关出口统计数每1美元给予0.08元人民币的贴息。对出口产品建设项目贷款实行贴息,对其中高新产品建设给予开发资金补助。
10、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享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边境地区对经济技术合作企业也享有边境小额贸易权,均可以与邻国边境地区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
11、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开展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换回的原产于毗邻国家的物资(除汽车及关键件部外)可随项目进境,不受经营分工的限制。职换回物资属进口配额和限量登记管理的商品,只要在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立项前报外经贸部批准,各边境省、自治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海关就可以凭进口许可证或进口商品登记证验放。
12、 边境地区拥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通过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进行经济合作进口商品的,可以享受边境小额贸易的进口税收政策,而且其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换回的物资可随项目进境,不受经营分工的限制;因开展劳务合作及工程承包带出的设备材料和劳务人员自用的生活用品,在合理范围内,不受出口配额和经营分工的限制,免领出口许可证。
13、 边境地区外经企业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换回的原产于毗邻国家的物资,不受经营分工的限制,按项目合同规定的品种和数量进境。海关凭有关外经贸主管批准备案的合同和《批准书》验放。
14、 国家鼓励优势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积极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对获得外经贸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的项目,其前期调研费给予适当补助。
15、 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设立对外承包工程投标风险专项资金1600万元,通过投资担保中心进行商业运作,支持外经合作企业积极参加国外工程项目投标。
16、 鼓励企业出国参加展销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展企业的摊位费给予适当补贴。
17、 对列入自治区年度重点推介招商项目和自治区委托招商的重点项目,所发生的项目前期准备费、境内外招商活动费给予适当补助。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逐步实施,我市边境贸易必将更加兴旺和繁荣。本着"加强往,增进友谊,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我市有关部门将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通过增加一线人员,实行"全天候、无假日"的现场办公制度,努力为积极参与我市边境贸易的客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