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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下阶段原产地规则公布 可即时享有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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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第二阶段下,进一步贸易自由化的法律文本,今天在香港签署,并公布了该阶段开放措施所包括的香港制造产品的商定原产地规则。根据新协议,双方在确认投产后,制造商便可即时享有零关税优惠。

  商务部副部长安民、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今早举行《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第四次高层磋商会议后,签署有关《安排》第二阶段的贸易开放措施法律文本。该文本包括享有零关税的新增产品清单、相关产品的原产地规则;以及进一步开放服务贸易的措施等三份附件。

  据悉,有关《安排》第二阶段将从明年1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对于新增的713 个内地税则号列的产品的原产地规则,74%的产品将会以香港现行以工序界定的原产地规则,作为《安排》的原产地规则。这些产品包括纺织及成衣制品、食物及饮品、药物、部分塑胶和金属制品。另有11%的产品将采用“税号改变”标准,只有7%的产品须订定“30%从价百分比”的规定,作为《安排》的原产地规则。而余下的产品,包括鱼类和水产养殖产品,双方在考虑有关产品的特点后,亦已商定原产地规则。

  至于拟在香港生产的产品,内地现已接纳特区政府的建议,缩短产品获确认投产与可享有零关税优惠的相距时间。根据今天签订的新协议,在双方确认拟生产的产品投产后,制造商便可享有零关税优惠。而此前则须在经双方确认投产后的翌年1月1日起才可享有零关税。这个灵活的做法,让制造商可以尽早享有《安排》所带来的好处,并鼓励他们做加快落实新的投资计划。

  双方还将通过已建立的联络机制,继续商讨进一步开放货物和服务贸易。有关货物贸易方面,就新增产品零关税申请及其磋商的新一轮工作,将于2005年1 月展开。

  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区政府于2004年8月27日,就《安排》第二阶段进一步贸易自由化措施达成协议。内地同意在374 个已由2004年1月1日起享有零关税优惠的产品以外,再给予零关税优惠予713 个内地2004年税则号列涵盖的香港产品。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同意开放8个新增的服务领域,以及就18个已给予优惠待遇的服务行业,扩大其中11个服务行业的开放措施。

*上篇文章: 日资物流借道CEPA抢入内地
*下篇文章: CEPA实施九个月 药品占零关税进口的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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