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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国家联盟 (东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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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文名称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常务委员会主席团主席:

  Chairman of the Chairmanship of Asean Standing Committee:

  秘书长:王景荣(新加坡) (2003.1- ) Secretary-General: Ong Keng Yong

  副秘书长:Deputy Secretary-General:

  下设机构:

  一、首脑会议 Asean Summit Meeting

  (每年召开一次非正式会议,每三年召开一次正式首脑会议,就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作出决策。)

  二、部长会议(外长会议) Ministerial Conferences

  (制定政策的机构。由东盟成员国外长组成,轮流在成员国举行年度会议。)

  三、与对话国部长级会议 Ministerial Conferences with Dialogue Countries

  (紧接着每年一度的东盟外长会议之后举行,由东盟成员国外长与其对话伙伴国的外长出席,讨论政治、经济、东盟与对话伙伴的合作等问题。)

  四、经济部长会议和劳工部长会议 Economic and Labor Ministers' Meeting

  五、常务委员会 Standing Committee

  (由当年主持外长会议的东道国外长任主席,其他成员国驻该国的大使任委员,不定期举行会议。负责处理东盟日常事务和筹备召开外长会议,会后执行外长会议的决议,并有权代表东盟发表声明。)

  六、秘书处(部长级) secretariat

  (东盟的行政总部,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国家秘书处和主持召开秘书长会议,对部长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负责。秘书处设在印尼首都雅加达。)

  七、常设委员会 committees

  (负责研究和具体实施部长会议的计划和建议,分设在成员国首都。)

  贸易和旅游常设委员会 (Trade and Tourism)

  工业、矿业和能源常设委员会 (Industry, Minerals and Energy)

  粮食、农业和林业常设委员会 (Food,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文化和新闻常设委员会 (Culture and Information)

  交通运输常设委员会 (Transport and Communications)

  财政和银行常设委员会 (Finance and Banking)

  科学技术常设委员会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社会发展常设委员会 (Social Development)

  预算常设委员会 (Budget)

  八、特别委员会 Special Committees

  (负责研究和处理东盟经济合作和对外经济关系中的一些特殊问题。)

  东盟特别协调委员会

  东盟—布鲁塞尔委员会

  中央银行和货币管理委员会

  印度支那重建和复兴委员会

  贸易问题高级官员委员会

  东盟—日内瓦委员会

  合成橡胶问题高级官员委员会

  砂糖问题高级官员委员会

  (注:其他专业委员会均已单独立项,请另查)

  九、民间机构(半官方):

  东盟议会联盟

  工商联合会

  石油理事会

  新闻工作者联合会

  船主协会联合会

  承运商理事会联合会

  旅游联合会和博物馆联合会

   [简介] 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的前身是马来亚(现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

  1967年8月7—8日,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的外长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正式宣布成立东南亚国家联盟。1967年8月28—29日,马、泰、菲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部长级会议,决定由东南亚国家联盟代替东南亚联盟。

  东盟的宗旨和目标是:

  (1)以平等与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

  (2)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3)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科学等问题的合作与互相支援;

  (4)在教育、专业和技术及行政训练和研究设施方面互相支援;

  (5)在充分利用农业和工业,扩大贸易,改善交通运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进行更有效的合作;

  (6)促进对东南亚问题的研究;

  (7)同具有相似宗旨和目标的国际或地区组织保持紧密和互利的合作,探寻与其更紧密合作的途径。

  东盟成员国 (Asean Members):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文莱、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

  对话伙伴国 (Dialogue Partners):美国、日本、欧洲联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印度、中国和俄罗斯。

  观察员 (Observer Nations):巴布亚新几内亚。

  与巴基斯坦建立了对话关系,蒙古于1998年7月27日成为东盟地区论坛成员。

*上篇文章: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于2005年全面启动
*下篇文章: 东盟首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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