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出口能力不断扩大,所遭受的反倾销指控呈大幅上升趋势。据WTO反倾销委员会的统计,1987-1999年间,各成员国提起反倾销调查案2196起。其中,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案为247起,158起裁定倾销成立,裁定率高达64%,比平均裁定率高出17个百分点。这3个数字均居各国之首。由此可见,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国际市场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 造成上述原因,从国内方面分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外贸出口额也成倍增长。中国产品不断打入世界市场的结果必然是与当地的相似产品产生激烈的竞争。由于中国产品有巨大的劳动力和原材料比较优势,在竞争中往往处于明显的有利地位,于是经营情况日益恶化的当地产业纷纷提起反倾销申请,希望借助这种手段一举将中国产品挤出本国市场。可以预见,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行业会与国外产生冲突,这必然使得反倾销案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保持较高的数量。
从世界领域分析反倾销形势,国际贸易自由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WTO组织成立后,传统的贸易保护做法,如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和技术壁垒的作用将日益弱化。这种情况下,作为世贸组织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方法———反倾销手段的使用频率势必大大提高。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其他成员国对中国原有的单边设限,例如欧盟对华纺织品配额,将逐步取消,为保护自身利益,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国内工业必然会不断通过反倾销案件打击中国产品。从另一个角度说,一个国家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主要通过对外出口商品、对外提供服务和对外投资进行。就中国而言,“入世”对中国外贸发展带来的最大好处是商品出口渠道的拓宽,而产品大量出口的结果必然是与国外产业展开激烈的竞争。
具体进行分析,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频繁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中国产品竞争力低,国际贸易自由化趋势的增强以及国外歧视性反倾销政策。
分析国外存在着歧视性反倾销政策。长期以来,国外对我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均采用“替代国”方法计算倾销幅度,这种做法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并往往导致我国本来没有倾销的产品被裁定存在倾销,或本来只有轻微倾销的产品被裁定高额倾销幅度。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已取得实质性成就的今天,大多数国家仍然或继续将我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或通过立法将我视为“市场经济转型国家”,同时规定严格标准,在某一具体案件中,只有我国企业符合这些标准后,才可以取消“替代国”方法的运用。这种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和做法不但使大量中国产品因征税而退出当地市场,更严重的影响在于它客观上鼓励了进口国当地产业不断通过反倾销手段压制中国产品,从而导致案件数量居高不下。
应对上述情况,政府所应该做的事情就是,尽快制订相关政策与法律,促进中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尽快建立,并最终脱掉“非市场经济”的帽子。应该说,这是最关键性的步骤,也是中国最终完全进入世界贸易体系的“入门证”。当然,其中可能伴随着利益重新分配的阵痛和对相关国有行业的冲击。但是,从总体上讲,这种代价的付出是必须的,也是迟早要来的事情。
应对如此凶猛的反倾销形式,企业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出口自律,避免压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注意产品种类多元化和出口渠道多元化,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和技术含量,保持出口价格和出口数量的均衡发展,从而将遭到反倾销起诉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2)加强内部规范建设,特别是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制度,从而在接受反倾销核查时获得良好评价。
(3)企业和进出口商会之间应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或不定期交流产品的出口情况,国际市场的供需状况,及时发现反倾销征兆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方法;同时,双方均应充分利用在进口国的信息渠道关注进口国相似产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可能的反倾销起诉情况,并相互及时通报所知信息,从而做好充分应诉准备。
(4)在发生反倾销案件时,涉案企业应立即果断地参加应诉并及时向调查部门提供充分材料,争取有利的裁决。
(5)对国外产品倾销中国市场并造成行业损害的,国内企业更要提高警惕,掌握必要的资料,及时委托律师提请反倾销调查,以保护国内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也警告国外企业,中国企业的反倾销意识同样非常强,其手段运做的也十分准确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