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是墨西哥与美国、加拿大于1992年签定的,1994年1月1日生效。15年内将完全取消墨西哥所有非石油产品出口配额及关税。 自协定生效之日起,84.5%从墨西哥销往美国、79%至加拿大的非石油和非农产品取消关税。根据协定的规定,美加墨3国将在15年的期限内消除相互之间的进口关税;有些产品从协定生效之日起便立即消除关税;有些产品则在5年或10年期限内逐渐消除关税;只有最敏感的进口产品则依规定每年降低6.67%的关税,直到15年期满才最终消除关税。
美墨间大部分农产品关税立即取消,其余6%的产品包括玉米、糖、某些水果和蔬菜的关税,将在15年后全部取消。汽车工业十年后取消关税。在能源方面,墨西哥方面对私营部门进行勘探的限制继续有效,但国营石油公司的采购将向美国与加拿大开放。在金融服务方面,墨西哥将在2007年前对美国和加拿大取消壁垒限制。纺织品方面,将在10年内取消美、墨、加之间的关税,在北美地区的纺织品制成的服装可免予征税。因此,墨西哥必须根据协定要求,对来自美国和加拿大的进口品按不同的减税安排分别给予相应的优惠关税待遇,而对来自其他国家的进口品则保持本国的关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