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墨西哥海关法>>的规定,国外出口商必须向墨西哥海关呈交一份经该国财政和公共信贷部核准的进口报关单,报关单必须备齐所有用来确定应付关税额的有关单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普通单证:商业发票、原产地证明、装箱清单、提贷单;
特别单证:动植物检疫、自由销售证明、物理或化学分析证明、危险物产品说明书;
其他单证:信用证和汇票、保险单据.
进口商在备齐了所有单证以后即可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如果出口商品经他国港口转船,还需向海关代理提供二程船提单.如果没有收到二程船提单,则可由出口商所在国驻墨西哥领事馆商务处提供证明.
进口机电产品时,进口商除向海蛘提交质量检验证书、西班牙文的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单以外,还需向海关代理提供机电产品的型号和系列号,否则不得在墨西哥市场上销售.
海关代理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为:进口商品价值、进口税额为为办理海关手续所需的合理开支的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