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运抵墨西哥港口仓库,10天之内免交一切存仓费用;从第11天到第25天,每天每吨货物支付约45美分的仓储费;从第25天到55天之内,每天每吨需交约77美分的仓储费.若时间再延长,费用也随之增加.进口商品运抵墨西哥城火车站仓库后,3天之内免交仓储费,从第4天到8每天之内,每个集装箱第天交30美元的仓储费,从第9天开始,每个集装箱每天应交35美元的仓储费. 海关对未被领取货物的处理:未被领取的货物可在官方的地区保税仓库存放60天(空运为30天).逾期海关当局有权拍卖货物.如希望期满后继续存放货物,购货人可在期满之前申请再存放2个月.如该期限也不够,可申请将仓储时间再延长2个月,在这种情况下,仓储费用将急剧增加.只有阐明导致货物不能按时清出的理由时,才可以延期超出上述时间.
30天及60天的期限到期前,将货物移入有税仓库的官方仓储公司(墨西哥和蒙特雷有这样的公司)存放,费用较为便宜.这些仓库内存放也可延期.存放期限最长为2年.如系需要许可证的货物,两种仓储情况都要求出示许可证.如不出示许可证,既不能延期存放,也不能回运.另外,需要许可证但抵达时却没有许可证的货物只能在墨西城或蒙特雷入仓.存放期间可申请必要的许可证.
到期后货物转归国库所有并将拍卖.根据经验,拍卖收益刚够清偿费用.对货物所有者来说,收益一般已无所剩.
未缴纳关税的受损货物可运回.但须在2个月之内运回.如已缴纳关税,晚些时候可装船运回(不退回关税).
邮包如未在30天之内领取,通常由邮局自动退回寄件人.但可以超出所提期限.目前,最多可保管3个月.内有需要进口许可证货物的包裹,收货人事先如未申请进口许可,保管期满后海关将予以没收.在这种情况下墨西哥邮局没有赔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