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制定并实施大量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据估算,目前美国官方制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有5万多个,各种非官方标准机构、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有4万多个。 美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非常分散。中央政府负责制定技术法规,主要涉及制造业、交通、环保、食品和药品等。美国国家标准协会是各种标准制定工作的协调者,但其本身并不制定标准。各种非官方标准机构、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制定标准,并由产业界自愿采用。目前,美国各种非官方标准机构多达400多个。
关于合格评定程序,美国普遍采用“第三方评定”。国际上某些工业产品(如电气设备和家用电器)的合格评定程序通常由生产商根据有关标准以自我认证的方式进行,并由有关部门实施产品进入市场后的监督和检查。但美国并不接受这种通行做法,依然要求上述产品接受强制性的第三方评定。此外,美国的合格评定体系也较为分散和复杂。美国政府部门的作用是认定和核准各独立实验室的资格,或指定某些实验室作为特定行业合格评定的特许实验室,使得这些实验室颁发的证书具有行业认证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