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调查程序
一、案件调查的先后次序
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的全部调查程序可分为5个阶段,每个阶段以商务部或委员会作出一个决定而结束:(1)商务部发起调查;(2)委员会初步调查阶段;(3)商务部初步调查阶段;(4)商务部最后调查阶段;(5)委员会最后调查阶段。有些阶段彼此部分重叠,将在下面给予解释。除商务部的初步决定(在第3阶段)之外,商务部或委员会在其他阶段作出的否定性决定都将终止这两个机构的调查程序。
这5个阶段的法定截止日期如下:发起调查在提交申诉书之后20日内,委员会初步决定在提交申诉书之后45日内,商务部初步决定反倾销案在委员会初步决定后115日内,反补贴案在委员会初步决定后40日内,商务部最终决定在商务部初步决定后75日内,委员会最终决定在商务部初步决定后120日或在商务部最终决定后45日,选择两者中较晚的一个。
(一) 提交申诉和发起调查
利害相关方须同时(即在同一天)向商务部和委员会,提交反倾销或反补贴申诉书。申诉书被提交的20日内,商务部就申诉书是否包含征收一项关税必需要的要素和包含支持该申诉的申诉方合理可获的信息作出决定。如果其决定是肯定的,商务部就发起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补贴或倾销;如果决定是否定的,他就否决该申诉并终止整个程序。
(二) 委员会的初步调查阶段
在申诉书被提交45日之内,委员会将基于当时可获的最佳信息决定是否有理由指控被调查商品的进口对美国的一个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或美国一个产业的建立受到实质性阻碍。委员会初步调查阶段可分为6个阶段:(1)成立调查机构和制定初步调查阶段时间表;(2)问卷调查;(3)调查小组会议和情况通报;(4)小组报告和备忘录;(5)情况通报和投票;(6)委员会的意见和决定。
1、调查机构和制定初步调查阶段时间表
一旦接受了合格的申诉书,一个六人小组就被指派进行调查,小组成员包括:一名调查员,一名产业分析员,一名经济学家,一名会计师/审计师,一名律师和一名总调查员。小组成员制定初步阶段的工作时间表并准备一份在联邦公报上发布的调查机构通知。该通知的目的是向公众提供关于该项调查的信息和将遵循的时间表。该通知和时间表在正常情况下在收到申诉书后一两个工作日内得到批准。
除申诉方以外的任何人若想作为调查中的一方出现,必须通过秘书长向委员会递交一份"加入申请"。加入申请可以是一封信或一份文件,简要陈述加入调查的原因和就调查事项向委员会提供资料的意图。委员会秘书长认为有正当理由加入调查的人将被允许在调查中作为一方出现。秘书长把该人列入接受公共服务者的名单,这就表明接受该人的加入申请。在初步调查阶段递交的加入申请须在不晚于联邦公报发布委员会通知后7天提交给秘书长。
2、问卷调查
在仔细研讨了申诉书和当时可获的其他信息之后,小组起草问卷,就委员会作出初步决定所需的情况向美国生产商、美国进口商和外国生产商进行询问,对于涉及非常多的企业的案件,调查问卷将送交这些企业中的代表企业,除了这种情况问卷将送交所有的美国生产商。类似地,问卷通常寄给所有被调查商品的进口商,特别是从被调查国进口该种商品的进口商。
如果进口商非常多,可以从中选出一个代表。对于外国生产商发出的问卷只送交给被调查国的该种商品的生产商。美国生产商和进口商的问卷通常在收到申诉书后1~3个工作日内寄出,外国生产商的问卷通过他们企业的律师转递,通常要晚一点。
起草问卷中,一开始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是确定一种或几种需要收集数据的产品。委员会必须评估生产与被调查商品“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美国"产业"所受到的损害以作出初步调查决定。法律定义“产业”为“国内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整体,或那些国内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总产量占该产品国内总产量大部分的生产商们……”。 法律定义“国内相同或类似产”为“与被调查产品相同或类似,或在不是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下,与被调查产品在特性和用途上最为相近的产品。”换言之,在评估对于国内产业的损害情况之前,委员会就必须首先定义国内相同或类似产品。但是,直到初步调查阶段后期委员会才作出决定,而调查小组在调查开始设计问卷时就必须选择收集损害数据的产品(或多种产品)。用于收集数据目的的产品(或多种产品)的选择基于对申诉书的研讨,和该产业的个人的讨论和委员会产业分析员的见解。一旦确定了相同或类似产品,就将按照一种与受调查产业的特性相符的标准格式起草问卷。
美国生产商的问卷通常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问一些有关企业组织结构和活动的一般性问题,以及是否和为什么支持或反对该项申诉。第二部分询问生产能力、产量、存货、商业性装运量、出口装运量、内部消耗、公司转换、雇员、工时、工资支付和采购方面的数据。第三部分是财务数据,包括被调查产品带来的收入一损失的数据,财务费用数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和资产估值,以及涉及进口品对于资本和投资影响的问题。第四部分询问售价和其他与价格有关的信息,以及可归因于被调查进口品的收入损失和销售额损失(如果没有包括在申诉书中)。
美国进口商的问卷通常包括3个部分。与对美国生产商的问卷相同,第一部分涉及企业的组织结构和活动。第二部分询问被调查商品的进口数据、商业装运、出口装运、内部消耗、公司转换和进口品库存的数量和价值。第三部分询问被调查进口商品的售价数据和与价格有关的其他信息,类似于美国生产商的问卷。
外国生产商的问卷由三部分组成。前两个部分包括该企业在被调查国和在美国经常状况的一般性问题。第三部分询问企业生产能力、产量、本国市场装运量、向美国和其他市场出口量,以及被调查商品库存方面的数据。
3小组成员会议和情况通报
委员会大约在进入初步调查阶段3周后召开一次公开会议。会议一般由委员会的调查长主持,受命进行该项调查的小组成员也到会,但委员会的委员不参加,在会上给予支持该申诉的各方和反对该申诉的各方各1个小时(支持方1个小时,反对方1个小时)陈述支持自己立场的法律条文和事实、以及证人证词,由申诉方开始。不属于以上各方的第三方可在会议前请求提交一份说明自己立场的简短陈述。发言者不必宣誓,但被提醒对其适用18U、S 、C§1001关于虚假和误导性陈述的规定,以及在有起诉时此会议记录可用于司法审理。主持会议的官员和小组成员在证人陈述后可以提问,但不允许进行反复盘问和不允许由对方提问。在双方都完成陈述后,每方分配给10分钟反驳对方的陈述并概括己方的陈述,从申诉方开始进行。会议由一名与委员会签约的法庭记录员记录,记录副本在下一工作日由记录部门提供。
鼓励各方在会议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会后情况通报,通报材料不超过50页(双倍空行)。第三方也可在同一时间段内提交与调查事项有关的简短情况通报。
4小组报告和备忘录
小组报告由调查员、产业分析员、会计/审计师和经济学家在总调查员的指导下完成的一个客观的、事实陈述性的文件。他包括了通过调查问卷、公共档案、实地访问、电话访问和其他来源获得的所有统计数据和数据分析及其他信息。他也涉及与调查有关的各种事实,包括各方在会议上或在情况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小组报告并不就委员会最终必须作出的决定作任何建议。
由总调查员复查和委员会各办公室人员后继复查之后,小组报告在开始调查大约5周后转交给委员会。在1个工作日,首席律师将一份由小组成员律师完成的法律问题备忘录转交给委员会,指出调查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概括正反两方面的观点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由委员会1名或多名委员要求提供的备忘录也由小组在此时递交。
5情况通报和投票
大约在收到小组报告4个工作日后,委员会召集公开会议通报调查情况并投票。这时,委员会委员可以在决定赞同小组报告之前就调查情况向小组成员提任何问题。然后,委员就调查所涉及的国家进行投票。参与决策的委员们多数票意见形成委员会的决定。出现赞同票和反对票票数相等的情况时算作赞同。在公开情况通报和投票之前,委员会用一段时间认真研究记录在案的所有文档,包括小组报告和备忘录、会议记录和情况通报。在这段时间内,单个委员也可以就调查事项与小组成员进行私下交流。
6 委员会意见和决定法律要求委员会在申诉书提交之日后45天内向商务部部长提交其初步调查决定,或者一般情况下在公开情况通报和投票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这样,委员会有5个工作日来完成并向商务部提交用来解释其决定的“意见”。同时,小组在这段时间内准备并向商务部提交一份公开的小组报告,其中删除了所有涉及具体公司或机密的信息。委员会的决定将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如果该决定是肯定的,那么进行最后阶段调查的通知也将随后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委员会的决定和意见将通过Internet向公众提供电子版本(地址:WWW.usitc.gov)。一份包括委员会决定、意见和公开的小组报告的出版物由委员会的出版署印刷装订。如果委员会作出否定的决定,或委员会发现进口量是微不足道的,调查过程就此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