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工作小组最终的报告和备忘录 在听证后情况通报截止后大约两周最终工作报告被呈交给委员会和各当事人(见与调查前期阶段相关的工作报告准备)。最终的工作报告以及工作小组准备的其他文件,听证的记录材料,当事人的情况通报和记录中的其他信息为委员会提供了作出最终裁决的基础。两个工作日后,工作小组向委员会呈交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备忘录,或根据个别委员的要求呈交其他备忘录。
6 记录终止和调查各方的最终评论
委员会在工作报告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结束记录(即停止接收新的有关事实的信息)。届时调查各方被允许审查所有的公开信息,和在行政保护条例之下调查各方所得到,以前没有披露的商业专有信息。在停止记录后3个工作日,调查的各方被给予一个机会对于他们原来没有得到的所有信息的精确性、可靠性和可验证性进行评述。最终各方的评论意见不包括新的有关事实的信息,其长度被限制在15页双倍行距公文用纸之内。
7情况通报和投票
在记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和调查最后阶段结束的法定期限前6个工作日委员会举行一次情况通报和公开表决。在表决前,委员会将仔细审查记录,也可以要求工作小组提供非公开的简报。举行通报和公开表决时,各委员在通过工作报告之前对工作小组就他们所考虑的和调查有关的问题进行提问,然后对调查涉及的各国进行表决。
8委员会的意见和裁决
依照法律规定,在商务部最初裁决120天内或商务部最终裁决45天后,委员会要向商务部呈交其最终的裁决(两个期限以后发生的为准)。在举行通报表决和上交最终裁决期间,委员会把其观点诉诸书面并解释其裁决的理由。工作小组则准备一份公开出版的报告,报告中隐去了关于个别公司的或事关机密的信息。委员会的裁决和观点大众可以通过网络(www.usitc.gov)得到。一份包括委员会的裁决,观点以及删除了商业专有信息的工作报告的出版物由委员会出版机构负责发行。
一些情况下,委员会必须就其最终裁决给出附加的调查结果。如果商务部作出肯定性的最终裁决认为存在紧急情况,而委员会作出的肯定性的最终裁决认为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而不仅是产业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委员会必须作出附加裁决,说明商务部认为存在的紧急情况是否可能严重地损害即将征收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纠正性效果。如果委员会作出肯定性的最终裁决认为存在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则必须就如果不中止对已报关的被 调查商品的结算是否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给出附加的调查结果。这一调查结果决定了反倾销税和反贴补税征收的有效日期。如结果是肯定性的,则在结算中止日起征;如结果是否定的,则起征日为委员会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其肯定性的最终裁决的日期。相似地,如果委员会的结论,是阻碍了美国某一产业的建立,则起征日为委员会最终裁决的公布日。
商务部在接到委员会关于造成实质性损害,产生对国内产业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和阻碍国内产业建立的肯定性最终裁决通知后7天内要依法在《联邦公报》上颁布征收反倾销税成反贴补税的命令,进口商在报关商品结算之前要依照要求缴纳一笔相当于预计的反倾销税或反贴补税的现金押金。
在反倾销税或反贴补税征收令颁布后或调查中止后不迟于5年,法律规定商务部和委员会要进行日落条款审查,以决定如果取消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或中止调查是否“可能导致倾销或补贴的延续和实质性损害情况的再度发生。”商业部在审查之后会取消征收倾销税、反补贴税的命令,除非其认为倾销或补贴将延续或再次发生并且委员会也认为实质性损害可能再次发生或延续。
二、商业专有信息
委员会从美国生产者、进口者、购买者外国生产者那里获得大量个别公司的商业专有信息,调查问卷是获得商业专有信息的主要渠道。统计上的商业专有信息被加总并在工作报告中列成表以备委员会在分析国内产业状况时使用。委员会会在提供和分析统计数据时使用经验法,即如果加总数字仅包括一到两家公司,或包括3个或更多的公司,但其中1个至少占据总量的90%或其中2个至少占据总量75%,则加总数字是机密的。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不会披露实际的加总数字而只会把讨论局限于公开的资料,仅仅描述趋势和方向(上升或下降),如果是财务数据,则只说明这一产业是盈利的或非盈利的。商业专有信息的提供者(调查问卷的答复者)如有充分理由则可要求把对产业趋势所作一般性描述也列为商业专有信息。在行政保护法下能够获悉商业专有信息和各方在其公开出版的书面意见中讨论统计数据时也须遵守同样的原则。
三、行政保护条例的运作程序
在为保证商业专有信息的机密性而设计的行政保护条例之下,委员会可依法向可信任的人透露商业专有信息。这些有资格在行政保护条例下获得商业专有信息的人,(授权申请人)包括以下几种,他们都是调查的各方而且是利益方的代表:(1)律师;(2)这一律师管理和控制下的顾问或专家;(3)在委员会面前经常出现的顾问或专家;(4)如果调查中的各方且是利益方不是由律师代表的,那么其选定的代表具有获得商业专有信息的资格。委员会自己的律师可以作为授权申请人,但其必须没有参予竞争性的决定。
有兴趣在行政保护条例下获取商业专有信息的授权申请人必须在《联邦公报》刊登调查通知之前向秘书长呈交一份申请(见附录D)。在行政保护条例申请截止日后,秘书长会建立一份行政保护条例的服务表,里面包括了所有申请得到批准的授权申请人。所有且只有名列行政保护条例服务表上的各方才能获得生产者,进口者、购买者问卷答复的副本,以及含有商业专有信息的申诉,各方提供情况通报和其他文件,工作报告、工作小组提交委员会的公开备忘录和各委员意见的副本。调查前期阶段列在行政保护条例申请表上的各方,在调查的最后阶段不必重填一份申请而只需向秘书长交一封信表明其急欲参加调查的最后阶段。委员会以信来确认调查前期阶段列于行政保护条例服务表之上的人是否加入到调查的最后阶段。新的授权申请人仍需填写行政保护条例申请表。
所有名列行政保护条例服务表的当事人同表上其他各方要共同对调查问卷的答复、含有商业专有信息的申诉,通报以及其他提交的文件副本负责。每一份含有商业专有信息的文件都必须附有保证这些文件被妥善保管的责任书。在接收含有商业专有信息文件最后期限之后的一个工作日之内各方必须上交含有商业专有信息文件的公开版本,问卷答案除外。
名列行政保护条例服务表上的个人严禁把获得的商业专有信息泄露给名字没有列在服务表上的其他人,任何违反规定的人都要受到惩罚,包括: (1)违反规定的人及其合伙人、助手、雇主、雇员从确定其违反规定的决定公布后最多7年内不得以任何身份参与委员会的相关活动; (2)提交美国律师协会; (3)如果是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职人员,提交给各自相应的行业协会的行业职业道德机构; (4)其他委员会认为合适的处罚,包括公布或从记录中去除违反规定者,其代表或其代表的一方所呈交的任何信息或情况通报,拒绝其在调查的现阶段或将来阶段从委员会进一步获取商业专有信息。 如果要获得委员会行政保护条例程序的进一步信息,请参阅《关税法》(19、U、S、C§1677fcc)777?条,《委员会规则》2077(19C、F、R§2077)和《反倾销、反贴补调查中行政保护条例应用的介绍(第2版)》、USETC出版物2961,秘书长办公室199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