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外国对华反倾销一直中国各界关注的热点之一,各类文章、各种研讨、各种分析、各种对策都铺天盖地般涌来,令人目不暇接。其中不乏理性的思考,不乏多方面的分析,对解读外国对华反倾销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就总体情况而言,对于此问题,我们的反应和认识普遍存在着一些误区。误区不除,就难以彻底解决或正确应对外国对华反倾销,就难以改变我们面临的外国对华反倾销的严峻形势。这些误区集中在三个方面。 误区之一:认识误区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及中国对外出口贸易的不断增长,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越来越多,不仅量大,涉及产品多,而且对华提起反倾销的国家也越来越多。这是不争的事实,一些国际组织如经合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国内外研究反倾销的学者都注意到了这一点。国内对此问题的反应尤为敏感。但我们的认识中非理性的、情绪化的倾向非常明显,诸如“中国是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欧盟太欺负中国货了”之类的声音与判断获得了广泛的认同。在对中国遭受越来越多的反倾销的原因上,我们更多地是强调外国的因素,强调外国对华反倾销法律的不公正,如将中国列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等。不可否认,这些问题都存在,但是将之绝对化,我们就走进了误区,就会妨碍我们对问题的正确认识。如果将国内对反倾销研究的文献作一系统研究,就会发现,我们的系统研究太少了,如反倾销到底对中国产生了多大的危害,我们几乎没有可靠的数据与可信的有效的模型分析;再如我们对很多国家将中国列入非市场经济国家有意见,认为不公平,但我们能拿出多少具有说服力的东西能证明中国企业已经完全按照市场经济模式运作了?我们对全球反倾销的历史与目前的总体形势的研究都很缺乏,这妨碍我们在一个更大的广阔的背景上来认识反倾销。
反倾销并不是一个十全十美的制度,但是作为一种限制不公平贸易的措施,得到了全球普遍的认可,特别是WTO的认可,这表明了它存在的合理性。而且虽然贸易自由化从整体与长期上讲,对全球贸易的发展与福利水平的提高能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在现阶段,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国家的利益是不平衡的,在某些情况下一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对他国的经济利益可能会产生消极的影响。而反倾销便是利益平衡的一个重要机制,也是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必然出生的现象。从20世纪中叶以来,反倾销领域一个突出的现象是,许多国家在融入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都经历了一个遭受反倾销的高峰期;在发达国家之间,反倾销案件也时有发生。目前,贸易自由化进程不断加速的一些国家与地区,如印度、韩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乌克兰及与中国台北等,也都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这是这些国家与地区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对世界经济所造成的冲击而付出的必然的代价。因此对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遭受越来越多的反倾销是一种必然的、正常的现象,对此我们要有正确的认识,不必过于敏感,不必过分指责,不必过于情绪化。当然我们要尽力避免,要尽力解决,但解决的关键在于我们自身,其中两个因素至关重要,一是我们要按国际公认的规则行事,要真正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制度,要在反倾销规则范围内解决我们本身的不足,不能指望在我们自身存在诸多不足的情况下,让他国主动减少对我们的反倾销;其二是我们的经济要日渐发展状大,要使得任何一国对中国不合理的反倾销都要付出相应的代价,从而使得其他国家在处理对华反倾销问题上更为谨慎,更为依规则行事。
误区之二:对策误区
随着外国对华反倾销形势越来越严峻,政界、学界与企业界都在研究对策问题。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对策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强企业应诉,二是协调出口措施,三是以国内对外国反倾销来抑制外国对华反倾销。从局部来看,这些措施都是可以考虑的,但但对待这些对策方面,特别是在应诉与以反倾销遏制反倾销方面,我们实际上还存在着许多误区。
长期以来,在对待外国对华反倾销问题上,一个突出的现象是企业对外国的反倾销调查总是持消极的不合作的态度,较少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去应诉,因而中国许多产品,尤其是大宗传统的优势产品相继失去很多重要的市场,如中国的自行车、小彩电自遭受欧盟反倾销后,现在已经基本上难以在欧盟市场上立足。待反倾销日趋严重,引起国人普遍关注之后,人们一下子把目光集中到了企业应诉上,似乎正是企业应诉不力才导致了我们目前的严峻局面。于是加强企业应诉力度就成为我们应对外国对华反倾销的主要对策,政府要求企业积极应诉,学者呼吁企业积极应诉。诚然,不应诉是导致中国产品易被裁定倾销成立及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的重要原因,同时也鼓励了一些外国厂商不断对中国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但是应诉与否并不是中国遭受越来越多反倾销的主要原因,而且以此作为对策恐怕是永远也解决不了外国对华反倾销问题。
在考虑中国应对反倾销时,有三点要特别注意:其一是,从实践上看,反倾销已部分成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其目的是保护国内工业,保护本国生产商,在此意义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倾向于采取反倾销措施,对此我们应保持足够的重视;其二,反倾销是有规则的,随着WTO成员国不断增加,随着WTO反倾销协议的生效,反倾销规则在WTO框架下会逐渐统一,成为日渐得到共同普遍遵守的渐趋统一的规则,不论一国如何实施反倾销,其一个基本前提是必须依规则办事,同样,被控反倾销的企业也只有在遵守相关规则的情况下才能正确应对反倾销,才能理直气壮地面对反倾销规则;其三,反倾销不单纯是一个法律与经济方面的判断问题,它还涉及政治上的因素与利益平衡问题。在国际反倾销中,政治上的歧视是显而易见的,利益平衡也是明显的,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由于经济、地缘、历史及政治上的关系,两国间以协议的形式明确规定相互之间不适用反倾销;欧盟与地中海国家间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也以协议方式限制互相之间适用反倾销。基于此,如果仅从微观角度以法律手段来解决反倾销问题,只能是事倍功半,如中国被很多国家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仅此一点,对于中国企业应诉来说就非常不利,而此问题依靠单个企业来解决无疑是不现实的,即使能取得一定的效果也是不经济的。
国内各界目前所强调的另一典型对策是对经常对中国提起反倾销的国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中国反倾销的立法与实施,以反倾销来遏制反倾销。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对策。作为一种策略,采取相应的措施无可厚非,实践中亦有先例,如墨西哥经常通常对美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来迫使美国慎重考虑对墨西哥的反倾销问题,以及在此问题上与墨西哥进行谈判,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这只能是权宜之计。完善中国的反倾销立法制度,加强中国的反倾销力度是完全有必要的,这不仅是从中国遭受反倾销这个角度来考虑,而且是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所必须的。如果仅仅将之作为应对反倾销的一种手段,就本末倒置了,容易引起更大的贸易磨擦。而且以反倾销作为遏制反倾销的手段,其成效也取决于许多条件,如,相互之间存在着贸易上的相互依赖性,如果贸易上依赖存在着不平衡性,则反倾销难以起到遏制反倾销的作用。因为相互实施反倾销容易导致更大范围内的贸易战,虽然贸易战对贸易双方都没有好处,但对于对此种贸易具有更大依赖性的国家而言损失会更大。就中国目前的形势而言,就存在这样的问题,不论是对美欧还是印度、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中国与这些国家相互间贸易的顺利进行对中国的利害关系更大,在相互实施反倾销中,中国的损失会更大。其次,反倾销并不是一种任意行为,虽然反倾销当局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从根本上说,它是一个合规则性的手段,它只能对不遵守反倾销法的企业采取反倾销措施,并不是可以对任何一个外国企业的任何一种外贸产品都可以提起反倾销。如果我们一意孤行,仅将反倾销作为一种对抗、报复的手段,我们会在WTO框架下面临越来越多的指控,从而破坏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与法制的形象。所以在对策问题上,我们要全面研究,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加快我们的市场经济建设。如果我们国家的整个经济建设都是依据市场经济规则运作,则中国企业遭受的反倾销必定会越来越少,即使遭到指控,我们胜诉的可能性也会很大,不会象今天一样,面临着被动的局面。
其三、期待误区
很多人认为,中国即将加放WTO,这对中国解决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将会是一个契机,一方面中国作为WTO成员方,将会得到更多成员方所享有的待遇与权利,另一方面,WTO争端解决机制将会为解决中国与他国间的反倾销纠纷提供一个新的机制。毫无疑问,加入WTO后,中国对于解决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形势会更加有利,但是如果指望加入WTO就能够顺利解决中国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则是不现实的。首先,目前在全球范围内,不论是提起的反倾销诉讼,还是遭受的反倾销指控,案件涉及最多的仍然是WTO成员方,WTO成员方之外的重要的反倾销参与者与受害者只有中国与俄罗斯。这意味着WTO框架下并没有消除、解决反倾销问题,只是在成员国间逐渐统一反倾销规则,确保各国按统一的规则处理反倾销问题,使反倾销法律化与有序化,减少反倾销的随意性。其次,它只是为成员方之间解决反倾销问题提供了一个制度性的安排,WTO成立及反倾销协议生效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内的反倾销争端呈逐年上升之势,这一方面表明各国间反倾销规则还没有统一,在实施反倾销问题上的分歧依然严重,另一方面实践也表明成员方之间的有关分歧可以在WTO机制内逐步得到解决。但也只是如此而已,WTO不能禁止成员方间相互提起反倾销,在很多问题上也没有替代成员方自己的反倾销规则与判断。中国加入WTO后,目前所面临的反倾销问题仍然得不到根本的解决,如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WTO也认可各国对有关国家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认定,而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中国企业应诉所面临的一个最为严重的问题。如果在中国国内经济建设、法律完善、企业出口自律、国家对外贸易管理上不解决现存的诸多问题,中国所面临的反倾销问题恐怕难以解决,WTO成员方的地位及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也不会对我们提供太多的帮助。
中国面对外国反倾销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但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与研究还远远不够。反倾销是一个复杂的政治、经济与法律的复合体,不论是应对反倾销还是完善我们反倾销的立法与实践,都需要进行系统的、全方位的研究。对解决此问题,亦不能急躁,从全球范围来看,反倾销正在呈现扩大的趋势,而且从现有的经验来看,它与贸易自由化之间呈现出了一种正相关,因此对此问题,我们要有长期的准备,要准备多种策略,既不能听之任之,放任不管,也不能意气用事,急功冒进。从长期来讲,要解决此问题,必须时刻抓住两点,一是要从微观层次上解决企业出口与运作问题,二是从宏观上,通过政治、法律与政策的途径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