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关于清除执法腐败,加强队伍建设的十二个不准
一、 准参加工作对象的宴请。
二、 不准私自借用工作对象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三、 不准接受工作对象的钱物和向工作对象报销私人费用及海关费用。
四、 不准参加工作对象安排的各种娱乐消费活动。
五、 不准参加工作对象邀请的旅游观光活动。
六、 不准为“三个小圈子”的人和单位提供海关工作方便。
七、 不准违反规定和操作规程,为工作对象办理海关手续。
八、 不准验人情货、征人情税、办人情案。
九、 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包括不准入股、合股办报关公司、保税仓和加工贸易业)
十、 不准参加赌博和色情活动。
十一、 不准借结婚、生日、升职、入党、干部交流、小孩满月、搬迁新居等机会大摆筵席,请客送礼,更不准邀请工作对象参加。
十二、 不准在关内、上下级单位和个人之间派送和收受礼品、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