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海关综合信息资讯>知识产权>[本文BIG5]2006年最新中国海关税率税则查询表
知识产权备案申请须知
中国海关综合信息资讯网-海关通关报关咨询/进出口统计数据关税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权利人要求海关对其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应当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

根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目前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

根据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有权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包括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和著作权人。对其他人提出的备案申请,海关不予受理。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委托其在境内的被许可人、境内律师事务所或者商标(专利)代理机构代为提交备案申请。权利人委托申请,应当向代理人出具代理授权委托书。

根据《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备案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申请书以及随附文件应当邮寄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政编码:100730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

*上篇文章: 海关总署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收费规定
*下篇文章: 哪些知识产权可以在海关备案?
  其他相关文章
  • 欧盟反补贴法(三二)
  • 欧盟反补贴法(三一)
  • 欧盟反补贴法(三十)
  • 欧盟反补贴法(二九)
  • 欧盟反补贴法(二八)
  • 欧盟反补贴法(二七)
  • 欧盟反补贴法(二六)
  • 欧盟反补贴法(二五)
  • 欧盟反补贴法(二四)
  • 欧盟反补贴法(二三)
  •   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
  • 粗甲基吡啶 进出口统计数据/关税税率及相关文章查询
  • 新喀里多尼亚进出口统计数据
  • 蔬菜及水果进出口统计数据
  • 易货贸易出口商品统计数据
  • 河北省进出口统计数据
  • 拉萨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
  • 海南特区进出口统计数据
  • 通断保护电路装置及零件出口海关统计数据
  • 复印机进口海关统计数据
  • 乐器及浮动结构体进出口统计数据
  •   链接导航
    免费入住中国进出口企业黄页
    化工行业进出口化工商品海关编码归类
    2006年最新海关关税税率税则,2004年旧版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