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必须仍然有效。所谓有效,即商标注册的期限未满、专利授权有效期限未满而且专利权仍然得到维持、著作权的法定有效期未满。
(2)权利人在备案期满之日前已经提出续展申请。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出备案续展申请的时间不应早于备案期满之前的6个月,但不能迟于备案有效期届满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