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关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现行的《海关法》是1987年颁布的,没有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条文。2000年修订并将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海关法》,虽然增加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但是只是规定了海关保护的基本原则。所以,《条例》是海关今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执法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法》作为海关法规的基本法,是海关职权的主要来源。《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四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有关权力。”
(3)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海关办理知识产权备案和对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案件进行调查,要遵守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所以,海关执法的依据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我国加入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双边协定。
(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