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纪委、海关总署有关廉政规定,强化外部监督,搞好海关廉政建设,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特向社会各界公布长春海关廉政规定。
一、海关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海关“促进为主”的工作方针,提高 海关办事效率,强化外部监督,创造文明、高效的海关服务环境,我关特向社会各界承诺如下:
■一、服务承诺:
(一)海关工作人员做到公正廉洁、文明把关。
(二)遇有海关执行的有关进出口政策调整时,及时对外公告。
(三)海关设立咨询窗口,并以公告栏或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对外提供各项海关办事手续及程序。
(四)空港海关业务通关现场实行随航班值班,对外办理有关业务。
(五)海关办理手续因情况特殊超过承诺时限的,及时向办理海关手续的企业或个人说明理由。
■二、办理业务时限承诺:
(一)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时限:
1、不需要征税费、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办结通关手续。
2、需要征税费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 日内开出税单,并于验核缴税单后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3、需要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2 日内开出查验通知单;自具备海关查验条件起1日内完成查验, 除需缴税外,自查验完毕后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4、现场遇有疑难问题需要送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的,自接受申报起7日内予以答复。但需经化验或请示总署的除外。
(二)进出境邮件的通关时限:
1、非贸易性进出境邮件自接受申报起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2、进出口贸易性邮件按照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时限办理。
(三)进出境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通关时限:
1、进出境旅客选择“无申报通道”、海关不需查验的,即时办结通关手续。
2、进出境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选择“申报通道”、海关需要征税、查验的,自申报起30分钟内办结通关手续。
3、旅客分运行李自申报起2日内办结通关手续。
二、三项中的印刷品、音像制品或其它物品需要海关审查的,在5日内完成。
(四)进出境运输工具的通关时限:
自接受申报起30分钟内办结通关手续。
(五)企业登记备案时限:
1、进出口企业的注册登记或报关备案手续资料齐全的,自接受单证起1日内办结。
2、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备案手续,自接受单证起5日内办结。
(六)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登记时限:
自接受单证起2日内开出银行保证金台帐联系单,并自接到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起4小时内办结。
(七)减免税审批时限:
1、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征免税手续,自接受单证起3日内办结。
2、外商投资企业以外进口货物的减免税手续,自接受单证起3日内办结。
3、外商常驻人员自用安家物品审批、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免税小轿车审批、外商常驻人员进口小轿车审批手续,自接受单证起3日内办结。
4、免税商店进口物品审批手续,自接受单证起1日内办结。
本承诺时间均指法定工作时间。上述承诺时限不包括下列情况:
1、发现走私、违规嫌疑,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的;
2、有其它正当理由可以不按上述时限办理的。
■三、接受监督承诺: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向长春海关监察审计室口头或书面投诉、举报:
1、海关工作人员不能履行本承诺制度的;
2、对海关执法有异议的;
3、海关工作人员有不廉政行为的。
(二)凡经海关核查投诉、举报内容属实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署名举报人予以反馈。
(三)长春海关举报电话:(0431)4630300
邮政编码:130033
本承诺将根据海关业务发展变化做相应调整并公布。本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人员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情放私;不准违反规定验放进出口货物和物品;不准超越权限减免关税和其它税费;不准违反规定乱收税费和超标准收费。
二、海关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名义或方式接受、贪占工作对象的各种钱物;不准向工作对象报销个人或小团体各种开支费用;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工作对象索要赞助。
三、海关工作人员不准擅自参加工作对象为海关举办的宴请、游览、高消费娱乐活动和抽奖、摸彩等有奖联谊活动。
四、海关工作人员不准擅自接受境内外企业、贸易机构和华侨、港、澳、台商人等工作对象邀请,到境(国)外进行访问、参观、旅游。
五、海关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私自向工作对象借用交通工具和通讯器材;不准接受工作对象免费或低价提供的样品、新产品、试制品、建筑装修材料和各种劳务。
六、海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及货物进出口提供超出政策规定的优惠和便利条件;不准在货物和物品进出口的审批、报关、征免验放过程中影响、干扰海关正常监管和在海关查处案件过程中,为他人活动说情,干扰执法。
七、海关工作人员不准向外泄漏海关工作秘密或透露未公开的处理意见。
八、海关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廉政规定,搞好廉洁自律,并教育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准假借领导名义,搞违反廉政规定的情事。
以上各项廉政规定,欢迎广大单位和群众予以严格监督。有违反者,请向长春海关监察审计室举报。
举报电话:(0431)4631609邮政编码:13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