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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的重要时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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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议申请人的权利

1. 申请复议权;

2. 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3. 申请回避权;

4. 撤回复议申请权;

5. 申请执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6. 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复议申请人的义务

1. 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2. 复议申请人应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

3.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上篇文章: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下篇文章: 海关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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