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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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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是海关内部审理复议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制机构。海关总署的行政复议机构为政策法规司;各直属海关的行政复议机构为法规处(法规室)。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受理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对海关及其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提出处理意见;

5、办理海关复议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事项;

6、办理不服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上篇文章: 如何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
*下篇文章: 行政复议中的重要时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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