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名词解释
二、出口商登记
三、原产地证书
四、签证要求
五、出口商可指定代理商
六、商业发票
七、签证申请
八、签证程序
九、多次运输货物的原产地证书和签证
十、有误原产地证书的再次颁发
十一、不需要原产地证书的情况
十二、原产地证书和签证的补办
十三、遗失或损毁签证的补办
十四、美国海关的原产地确认
十五、档案
十六、违法及惩处措施
十七、国内申诉
十八、直接进口的要求
十九、2003年第5号法案的废止
2003年第11号法令
2003年10月23日公布
1993年塞拉利昂出口发展与投资局(成立)法
(1993年第23号法案)
2003年(纺织品和服装)出口管制规定(第二版)
根据1993年塞拉利昂出口发展与投资局(成立)法第28条赋予的权利,塞拉利昂贸易工业部长谨作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中,除非对文字有另外解释,(均以下文为准):
“AGOA”指美国政府实施的2000年《贸易和发展法》,即2000年《非洲发展与机遇法案》。
“AGOA秘书处”指(塞)贸工部长设立的便于实施AGOA签证体系的秘书处;
“AGOA官员”包括为实施本规定而由(塞)贸工部长任命的人员;
“代理”包括由出口商合理任命的、代表其签署并完成纺织品原产地证书、原始商业发票等从AGOA受益的文件的人;
“授权政府官员”包括任何由(塞)国家税务局总局长任命的任何官员,其权利或责任旨在以官方名义授权实施或具体实施(AGOA)的官员;
“原产地证书”指根据AGOA第214条19CFR10部分规定的、用来申报优惠关税待遇的原产地证书,即本规定所涉及的编号为CTCO44的纺织品原产地证书;
“商业发票”指签证所加盖的文件;
“总局长”指根据2002年(塞)国家税务局成立法第19条任命的人员。
“出口商”包括任何从事出口的人员:
1.出口物资的所有者;
2.承担出口物资风险的人员;
3.相当于出口商或任何出口物资所有者的代表或代理;
4.代表(1)到(3)所涉及人员的代理,同进口物资有关的,包括在塞拉利昂境内或境外的物资制造商、供货商、承运人或他们的代表或代理。
“非法转口”,在本规定中指:申报了虚假的关于服装或部件的原产地、制造商、加工或组装的信息材料,旨在获得AGOA的框架下关于纺织品及服装的优惠待遇的行为,申报信息一旦被证明为虚假信息,(该服装)将不再或不应享受AGOA第112条所规定的优惠待遇;
“部”及“部长”指(塞拉利昂)贸易工业部和该部部长;
“常秘”指(塞)贸易工业部常务秘书;
“人员”包括个人,合伙人,公司或其他企业人员;
“港口总监”指美国海关的港口总监;
“优惠待遇”指根据AGOA关于产品规定申请的免关税和配额待遇;
“产品”包括根据AGOA的关税优惠待遇申报的纺织品和服装;
“生产和制造商”包括,在同AGOA或任何相关文件中使用时,在塞拉利昂境内从事种植、采矿、收割、制造、加工、商品组装或上述个别项目组合的人;
“原产地条例”指AGOA中关于原产地部分所规定的内容,在塞拉利昂,申报享受优惠关税的产品必须是:
1.在塞拉利昂境内生长或制造的产品;
2.从塞拉利昂直接出口到美国;
3. 进入美国市场时,商品在一个或多个南撒哈拉非洲(AGOA受益国)国家生产的材料费用或价值,或在这些国家内发生的加工和直接费用将不得少于对其估价的35%,如果产品中使用了来自美国的零部件或者来自美国通常进口的南撒哈拉非洲的(AGOA)受益国家,在上述35%的基础上,最多还可以免除15%的关税。
“纺织品和服装”指按照AGOA的112条的有关优惠待遇条款和美国《海关规定》19CFR10部分所指的纺织品和服饰。
“美国”指美利坚合众国;“美国的海关领土”指美国的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波多黎各特区。
“签证章”指加盖在商业发票上的AGOA纺织品和服装的蓝色签证章,其作用是批准出口物资享受AGOA112条所赋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签证体系”指,根据AGOA第113条第1款第1项所规定的申请签证及相应文件的程序。
“19CFR10”指2000年10月5日,由美国财政部发行的联邦注册登记簿第65卷,总第194号刊载的《联邦管理规定》中的《海关管理规定》的第10部分。其中的211条到217条极其中的补充信息和AGOA中第112条、113条都涉及在AGOA框架下给与纺织品和服装以优惠的关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