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1.授权政府官员发放签证应遵循美国海关制定的下列程序:
(1)如果签证上标明的数量少于发货量,则只有签证上的数量能够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2)如果签证上标明的数量多于发货量,则只有实际发货量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3)如果签证号码、签发日期、批准签名、优惠产品类别、数量和计量单位缺失、不准确、字迹模糊难以辨认,被注销或被以任何方式更改,都将被拒绝给于优惠关税待遇。
(4)如果被签证了的发票被认为是无效的,美国海关将不会将之退还,但将提供一份鉴定书供获取正确的签证发票之用。
2.如需更换签证,应提交申请、无效签证和所有的出口文件的复印件给授权的政府官员。
3.政府官员收到上一款所述的申请,并对其进行认为必须的检验后,除非发现出口商在此次货运出口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可以给其颁发新的签证。
4.如果授权的政府官员对原产地证书和商业发票的内容产生疑问,该官员可以:
(1)要求出口商或者制造者提供进一步的关于原产地的证据;
(2)扣留并检验将要出口通关的货物;
(3)通过审查文件、账目和其他材料以核实与签证申请文件中相关的信息;
(4)拒绝签发签证。
5.为释开疑问,授权的政府官员可以,在他认为必要的时候,拒绝签发签证,如果:
(1)出口商或制造商没有保存或不能提供检查或证明的文件、账目或其他材料;
(2)出口商或制造商拒绝就此调查给与协助;
(3)签证申请被证明系伪造;
(4)在授权政府官员颁发签证后,该签证的商业发票内容发生改动。
6.国税局应每月向对口的美国海关办公室和AGOA秘书处报告下列有关在AGOA框下下向美国出口的信息:
(1)出口商或制造商的名称;
(2)签证号码;
(3)颁发签证的日期;
(4)分类号码;
(5)出口商品价值;
(6)总量或计量单位;
(7)美国方面的收货人;
(8)装运港;
(9)运输方式;
(10)目的港;
(11)装运货物毛重。
九、
1.在下列条件下可申请原产地证书:
(1)一次性向美国出口,包括一次运输、一次或多次入境以及多次运输、一次入境等情况,或者
(2)同一产品在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多次出口,可在原产地证书表格的第16B部分注明。
2.为填写原产地证书16B部分,“同一产品”指在材料特征方面完全一致,包括物理特性、质量和知名度。
3.多次运输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编号、日期应在全部出口文件上背书,该货物的出口商应在每次出口前申请签证。
十、
1.根据联邦管理规定19CFR10条款的规定,一份被退回的进口物资原产地证书可以在下列情况下重新颁发:
(1)如果美国的港口总监认为原产地证书字迹模糊或有缺陷,应给与美国进口商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时间提交正确的证书;
(2)如果原产地证书未被接受或被退回,出口商应立即向颁发此证书的经授权的政府官员办公室报送下列信息:
(a)一份表明美国的进口商要求更换正确的原产地证书的报告以及原产地证书的颁发日期及编号;
(b)新的完整的原产地证书上的官方注解栏应注明“本证书替换原号码为••••••的证书”;
(c)传统出口表格、商业发票、提货单、航运收据、其他的运输文件以及在申请原产地证书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文件。
2.授权的政府官员,如果满意的话,可颁发正确的原产地证书并留存新的原产地证书、签证申请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
3.如果任何在颁发的原产地证书上签字的出口商和生产商有理由认为该证书包含了不正确的信息,应立即告知他提交申请的授权的政府官员,虽然接受原产地证书的美国进口商和其他任何人因该证书的不准确而不能使用,但提供了有关不准确证书信息的书面通知或信息的任何出口商或制造商将不受到惩罚,
十一、
1.根据联邦管理规定19CFR10条款,美国对下列进口商品将不需要原产地证书:
(1)属本规定所包含的内容,美国进口商将不被要求提供原产地证书:
(a)如果港口总监认为该产品符合关税减免待遇,它可以以书面形式免除该产品进口所需的原产地证书;或者
(b)非商业进口的服装;或者
(c)商业进口服装金额不超过2500美元。
只要港口总监没有免除该证书,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或任何经授权的代理应在发票或其他运输文件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并注明:“谨此证明:此次运输的服装符合AGOA项下给与关税减免的条件”。
(2)如果港口总监决定上一款所述的进口系连续进口中的一部分,并有理由被认定是在逃避原产地证书,港口总监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口商,要求他必须提供有效的原产地证书方可受优惠关税待遇,对本款而言,连续进口指来自同一出口商并发向同一收货人的、同一天中的两次或多次的服装进口。
2.为实施上一款内容,即不需要原产地证书的商业出口,每个出口商应
(1)在出口的时候保证商品符合有关原产地的规定;
(2)掌握出口商品的有关原产地的记录和文件;
(3)使用流水号编排的商业发票;
(4)在发票或提货单或其它商业文件中加入一个参考号码或记号,藉此使商品能够被快速识别;
(5)在商业发票或提货单或其它商业文件上详细地描述商品,使它们在确认关税细目时能被识别;
(6)在这些文件中给出该批商品的使用关税细目,此细目需与传统出口表格的细目相同;
(7)本条第1款第3节所述情况,在商业发票和其他报关文件中应附有出口商的签名。
3.本条第1款第2节所述的需要原产地证书的情况,出口商应向授权的政府官员解释缘何美国海关机构需要此原产地证书。
十二、
1.如果任何向美国出口的货物需要原产地证书和签证才能获得关税减免,进口时却没有本规定所规定的原产地证书和签证,出口商,应美国进口商的要求,可以准备原产地证书并以书面形式为该批货物向国税局总局长申请签证。
2.第一款提到的申请,应注明该批货物在出口时缺少原产地证书和签证的情况,需要得到以下帮助:
(1)一份完整的原产地证书;
(2)一份清洁商业发票,以及证明该发票系出口时开具的真实发票的文件;
(3)多份传统出口表格、商业发票、提货单或者空运提单、其他的同运输相关的文件和证明美国订购并接受该批货物的证明文件;
(4)美国进口商的要求,证实商品符合AGOA项下关于关税减免要求的证明和相关附件。
3.如果授权的政府官员认为合适,他可以检验出口商或制造商保管的文书、账目和其他文件并为确定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发放签证而进行相关调查。
4.如果授权的政府官员决定颁发签证,他应在清洁商业发票上盖章并签名,还应在盖章下面以大写形式注明:“补发”并附上他的签名。原产地证书和签证申请必须也注明“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