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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巴嫩1986年海关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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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五十二条 (1)根据第147条的规定,准备离开苏丹飞往国外任何地点的任何飞机须在海关机场向适当的海关官员提交从上述海关机场结关的申请(一式两份),同时附上飞机的飞行日志。如果飞机上装载有货物,飞行员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运货单,并在运货单上说明有关货物的具体实情。根据《1960年航空法》制定的任何法规的条款规定,在适当的海关官员签署这份申请之后,该申请应被视为离开机场飞往目的地的结关证和许可。

(2)根据第147条的规定,在获得上述第(1)条提到的许可之前,任何飞机的飞行员均不得驾驶飞机离开苏丹;在获得上述许可之后,离开机场飞往国外目的地之前,飞行员也不得将飞机降落到苏丹的其他任何地方。如果飞行员计划在离开机场飞往外国目。的地之前降落到其他海关机场或其他地方,须在他降落的最后一个海关机场申请结关证和离开机场的许可。

 

第五章通过邮政服务出口

出口税的收缴

第一百五十三条 如果通过某个邮局出口货物,海关关长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发货人根据邮政法规的规定制作的申报单以代替本法所要求的申报单。同时,在得到任何海关确认之后,关长还可以接受该申报单上与货物的内容,价值及估算货物关税有关的具体内容。邮局可以接受估算的任何关税,条件是这些估算应得到海关的确认。

海关关长有权放弃遵守正常的手续

第一百五十四条 根据与邮政和电报公共公司的协议适合的条款和条件,在他认为适合的情况下,海关关长可以放弃遵守本法规定的有关出口货物的正常手续。

第七部分 转运

委托转运的货物或明确注明港口的货物……等的货物可免关税

第一百五十五条 如果托运到苏丹港口或机场的货物将转运至国外的目的地,而且在运货单上已注明这些货物为"转运货物",或者货物的包装箱或包装纸上清楚地注明了最终目的地的名称,则不得对这些货物征收任何关税。

运货单上未显示或未注明,但是已适当申报转运的货物可免关税

第一百五十六条 如果准备转运的货物没有象上述规定的那样在运货单中注明,或者没有在包装上注明最终的目的港,这些货物最初没有打算转运,而是后来要求转运的,那么,在首席海关官员批准转运的情况下,应当允许转运,无需要缴纳任何出口关税。

对转运货物到达申报的目的港的担保

第一百五十七条 首席海关官员可以要求存放在任何苏丹港口或机场准备转运货物的货主提供担保,保证这些货物将在申报的地点卸载或交付,或者以其他方式让该首席海关官员相信这些货物会在申报的地点卸载或交付。如果货主不能给予这样的担保,首席海关官员可以拒绝允许这些货物转运。

第八部分 出口通知单的内容

第一百五十八条 出口通知单必须有签发该通知单的出口港或机场的海关公章,同时必须有适当的海关官员的签名。通知单上必须包含以下具体内容:

①签发出口通知单的海关港口或机场,以及货物托运的目的港口或机场;

②装载货物的船只的名称或飞机的呼号;

⑧货物的描述和种类,包裹的数量及编号、商标、重量和尺寸;

④以保证金或担保形式缴纳的出口关系部的数额;

⑤出口通知单的签发日期;

⑥货物在海关港口或机场装载时的出口价值(F.0.B);

⑦出具货物在目的海关港口或机场的交付证明的固定的期。该证明须得到这些海关港口或机场有管辖权的海关机构的确认。该证明可以是出口通知单的形式,也可以是一份将提交签发出口通知单的海关关口单独的文件。

 

第九部分 海岸贸易和边境贸易

通过海岸船只出口的货物到达目的港后,须在60天内提交到港证明

第一百五十九条 (1)如果货物在出口到外国的目的之前先从一个海关港口到另一个海关港口,那么,当其出口至国外目的地时,可支付的出口关税,应被作为出具第(2)条规定的货物到达证明的保证金征收,并且,首席海关官员应向货主签发一份不包括158条规定具体内容的出口建议。但是,如果上述货物到达证明没有被提交,那么,首席海关官员可以接受同他认为合适的担保一起提出的承诺,以取代上述保证金,保证税款的缴纳。

(2)如果能够在出口通知单签发后的60天内向签发该通知单的苏丹海关港口出具货物或其任何部分到达目的港海关的到港证明,出口商应有权收回已缴纳的、作为保证金的进口全部货物的关税,或者到港证明是提到的那部分货物的进口关税,或解除出口商的承诺和担保或证明中提到的那部分货物的承诺和担保。

(3)根据《1985年出口商和进口商(注册)法》第13条条款的规定,有关的法规应当具体规定进行海岸贸易的基础和保障,具体规定免税货物、关税数额及缴纳关税的币种。

海岸船只不得将货物运到海上或偏离航线

第一百六十条 未经首席海关官员的许可,任何海岸船只的船长均不得允许从海上的任何船只上任何货物装自己的船上或将自己船上的任何货物装到海上的任何船只上,也不得允许其船偏离自己航线,除非因为不可避免的情况或可以解释并且尽早使首席海关官员信服的情况而被迫偏离航线。在这种情况下,船长应尽快向首席海关官员解释,并且要令该首席海关官员信服。

在海关要求时,海岸船只的船长有义务提交货物的详细说明

*上篇文章: 黎巴嫩1986年海关法14
*下篇文章: 黎巴嫩1986年海关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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