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执行国家进出口政策,对海关仓库和监管区货物按国家政策进行管理,并对该货物在履行完必要的法律手续和在货主或其合法代理人办理妥清关手续前的运输进
行监管;
2. 执行国家有关进出口法律、法规及通告,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商业税和关税,并将所征收关税存入有关机构账号内;
3. 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估价和规定适用关税税则;
4. 对边境货物过境进行管理和监督;
5. 根据有关法规打击走私和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
6. 收集、整理和发布外贸统计数字(进口和出口);
7. 对货主和海关之间就执行海关规定和规章存在的异议进行调查和处理;
8. 按照国家现行的规定、规章审核报关单据和清关文件,正确应用清关条件,准确征收关税,补征不足部分,退回多征部分;
9. 对执行海关的运行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10. 改进海关体制和实施机械化(自动化)体系,如海关数据自动化体系;
11. 在国家经济政策指导下,完善进出口规章、规定、海关法及其相关规定;
12. 增强与ECO组织和伊斯兰会议组织成员国的海关事务联系,以求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13. 履行有关临时准入、暂行出口、沿海贸易、国际和国外转口的海关手续;
14. 对免税商店、外交人员随身携带行李物品和国际邮政等执行有关海关规定;
15. 根据有关规定,鉴别遗弃物品并将其移交给遗弃财物收集和出售组织;
16. 履行本国海关代理的有关事务;
17. 调研并执行WTO推介的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