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时,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根据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知识产权权利人未提供确切情况而导致海关未能发现侵权货物、未能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或者采取保护措施不当的,由知识产权权利人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