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私应税货物、物品偷逃税额5万元以上的;(二)在监管区内发现的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毒品及制毒物品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和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及其他贵重金属的;
(三)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影片、录相带、光盘、录音带、图片、书刊或其他淫秽物品的;
(四)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应缴税款,擅自出售保税、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偷逃税额5万元以上的;
(五)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六)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七)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
(八)与走私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
(九)武装掩护走私及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