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聘请的律师在侦查阶段有下列权利:l、向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4、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二)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主要职责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对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在行使其职权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l、律师应当在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安排的时间、地点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应当遵守会见场所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 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应当经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准许;
3、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批准;
4、同案的犯罪嫌疑人不得聘请同一名律师;
5、律师在侦查阶段不得查阅案卷材料;
6、律师在侦查阶段不得泄露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教唆犯罪嫌疑人、证人作虚假陈述,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转移证据、赃款赃物或者进行其它规避法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