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了解自己涉嫌何种罪名,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见,辩解自己无罪和罪轻的权利;
(二)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
(三)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四)对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
(五)亲笔书写笔录和对笔录进行阅读、听读、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的权利;
(六)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和提出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七)要求工作人员回避的权利;
(八)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时,可以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到场;
九)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应承担的诉讼义务是:接受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的传唤或采取的强制措施,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