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1日海湾六国宣布正式建立关税同盟,六国域内已经成为一个关税地区,成员国之间没有关税;对域外实行统一的关税和关税的及贸易的规定。 从这天起,各成员国执行统一的海关法和实施细则,对外执行统一税率为5%,但2005年底前的三年被称为是过渡期。此期间各国仍可继续执行各自的关税保护清单,2005年后,将根据对世贸组织的承诺,执行统一的关税保护清单。
建立关税同盟后,卡塔尔海关收入预计可比上年增加60%,达到2.2亿美元。
卡塔尔宣布禁止进口的商品包括有:
毒品及各种各样被称做是毒品的
所有违反伊斯兰教义和有违社会公德的
产自以色列的或是标有以色列国旗或标志的
被射线和核尘污染的商品,
各种赌博机和用于赌博的工具、仪器、机具等
石棉及其制品
用香烟式样做成的和保存在像香烟盒一样的包装盒里的儿童糖果
限制进口的商品包括有:
无线电器材
焰火
实施关税保护的商品包括有:
对进口酒精饮料和烟草及其制品征收100%的关税
对进口卡塔尔钢铁厂生产的同类钢铁产品征收20%的关税
为使建立关税同盟操作方便,海湾各国还提出了417项免税清单,主要包括GCC六国大部分进口的食品如:粮食、肉、水果、蔬菜以及药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