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列》正式施行,条例的实施意味着海关将对涉及违法的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处以包括资格罚在内的行政处罚。 条例中规定,海关对报关企业或报关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非法代理他人报关、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进行报关活动、拖欠海关税款等行为实施除罚款、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等处罚外,还可以同时暂停其六个月以内的从事报关业务或执业的资格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
此外,构成走私罪或者一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向海关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报关企业和报关员也将被海关处以暂停从业资格、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行政处罚。
宁波海关希望广大报关企业及报关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列》,规范从业行为,避免遭受资格罚带来的损失。